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签约履行
四川眉山2026年07月05日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名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上海诚泰仁然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 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采购项目名称: 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 序号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履约时间 |
|---|---|---|---|---|---|---|---|
| 1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TRC-NW 400CN | 项 | 1 | 198000.00 | 198000.00 | 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天内 |
| 2 | 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 | YPE100 | 项 | 1 | 500000.00 | 500000.00 |
采购标的为: 698000.00 元。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捌仟元整 元,即 RMB¥69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润、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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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
品必须与响应文件产品一致;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一)履约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个日历天内, 完成交货、安装
调试、培训及试运行,正常运行 1 个月后组织验收。
(二)履约地点:眉山市青神县,甲方指定地点。
(三)交货:
1.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
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
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3.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
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
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货物涉及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甲方将对乙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包装要求的,
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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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3)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
(4)是否邀请专家:否;
(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7)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8)验收条件说明:项目履约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9)技术验收内容:
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
(10)商务验收内容:
①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提交的产品设备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合同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②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③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1)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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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第五条 保险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3.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如涉及)。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元,即¥_698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生产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利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分期付款;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小写2792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2)尾款,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小写418800.00元,大写:肆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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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履约范围内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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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5.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
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
乙方须在 15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按本条款上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
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
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
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
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
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
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
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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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
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_青神县人民法院起诉。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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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附件
《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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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乙方:上海诚泰仁然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眉山市****
8号
10层
开户银行:四川青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
司青衣大道分理处
行支行
账号:****96648
账号:********
电话: 028 - ****
电话: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中标(成交)通知书
项目编号:NS****025
上海诚泰仁然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曹种县人民医院于****就超声乳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S****02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
|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
|中标(成交)金额(元)|698,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