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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2026年[5月18]日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投标人(乙方):重庆警闪耀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LWT_HH01|单位|台|数量|10|单价(元)|58999|总价(元)|589990|产品参数|1、技术指标
(1)外观:颜色以深蓝色和瓷白色为主色调;
(2)额定电压:DC 48V;
(3)电机额定功率:1000 W;
(4)最高车速:15 km/h;
(5)电池容量:≥60 Ah:
(6)充电时间:≤10 h;
(7)外形尺寸:1500mm(长)×1000mm(宽)×3100/3450(无升起高/全升起高);
(8)地面距工作台高度:550mm±50mm/900±50mm(无升起/全升起);
(9)整机重量:≥450kg;
(10)续航能力:≥60 km;|
|多场景瞭望台| | | | | | | | | | | |
| |
(11)载重: 300 kg; (12)开警灯可持续工作时间: ≥24h; (13)开照明灯可持续工作时间: ≥24h; (14)开警报器可持续工作时间: ≥12h。 (15)警示灯参数: 工作电压: DC48V; 工作电流: ≤2A; (16)警报器参数: 工作电压: DC48V; 工 作电流: ≤3A; 输出功率: ≤100W; 扬声器阻抗: 8Ω±10%; (17)照明灯参数: 工作电压: DC48V; 照 明功率: ≤60 W; 工作电流: ≤2A; 可视距离: ≥50m。 (18)能柔性显示屏: 电压: DC 5V; 产 品规格: 192mm×1330mm; 灯珠数量: 32 ×256PCS; 产品功率: 10W; 防护等级: IP65 |
| 合计: |
589990.00 |
| 二、合同总价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即 RMB¥589990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 三、质量要求 |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 (含零部件、配件等), 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 (行业) 标准, 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 乙方应负责三包 (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乙方 |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5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 20 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2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5 日内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 货物安装完成后 10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 如货物经乙方 3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7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阿坝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百款项:¥589990 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
-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_壹_年,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 72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 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 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乙方指派肖川, 联系电话:**** 作为售后服务人员。
七、违约责任
-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 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 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 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 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_20_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
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 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乙 方:重庆警闵耀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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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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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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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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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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