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殡仪馆设备购置项目-合同
甘肃酒泉2026年05月23日
# 金塔县****点击登录查看
- 供货单位: 高密市恒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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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JTZFCG - 2026 - 32号****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高密市恒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高密市恒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金塔县殡仪馆设备购置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设备及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项目名称: 金塔县殡仪馆设备购置项目
2、采购内容及报价明细: 详见附件一
3、合同总价款: 小写: ¥****、00 元; 大写: 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柒仟贰佰元整
该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运输、安装、验收及质保期间完成本项目项目的所有含税费用。
甲方为点击登录查看,在《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采购人)均为点击登录查看。乙方为高密市恒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均为高密市恒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场所及相关资料, 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 审查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3)负责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管。
(4)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1)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组织;
(2)乙方负责按《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实施,确保质量和进度。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更换,其费用及因延误供货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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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产品规格、质量和项目技术要求
一、供货要求:
1、乙方负责发运甲方所购买设备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及运输费用。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产品验收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验收和质检。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所有供货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4、培训计划
(1)培训方式:设备供货完毕后,须提供设备仪器的基本操作培训,保证甲方完全熟练掌握所有设备的操作;
(2)培训内容:设备原理、设备操作、设备日常保养等。
(3)培训资料:产品培训资料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二、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
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售后服务:
1、乙方须提供三 年质保售后服务;
2、技术支持:乙方必须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 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
3、服务队伍:乙方应拥有高水平的、稳定的售后服务支持队伍,必要时必须提供现场服务,故障排除到场时间(24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4、售后服务:乙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 7x24 小时免费维护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并承诺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措施以及免费服务期过后的延续服务说明。
5、在免费服务期内的服务方式包括乙方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由乙方派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护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项目完成期限及交付地点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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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起在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内容要求,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通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全面验收。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疑议时,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要送至有关部门检定,检定费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服务项目。
项目验收合格前,合同标的物的灭失、损毁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款的付款方式及步骤:自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即¥6411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壹仟壹佰陆拾元整);项目所有内容实施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手续齐全,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即¥****.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伍佰元整);正常运行满一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2058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零伍佰捌拾元整);剩余5%为质保金(即¥1068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第七条:质量保证
1、所有产品及附属材料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
2、所有产品设施及附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进场后需接受甲方检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
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4、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运输到现场,期间产生的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合同完成的时限,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或终止合同。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项目,每逾期一日提交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因逾期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项目内容、货物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问题出现异议时,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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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金塔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供货档案,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全部执行情况,并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报告。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
(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
(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破产终止
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乙方擅自转让和分包且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编号:****);
(2)乙方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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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需方(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殷河山
电话: ****
签订日期:****
### 供方(乙方)
单位名称:高密市启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醴泉街道康庄社区小庄村
开户银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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