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钱营孜煤矿北二采区回风大巷盾构机地面钻孔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宿州2026年05月21日
| 钱营孜煤矿北二采区回风大巷盾构机地面钻孔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钱营孜煤矿北二采区回风大巷盾构机地面钻孔工程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程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合肥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伍廉权****、楚天舒****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 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四勘探队 |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北关 | 淮北市**** | 山东省潍坊市****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报价(元) | ****.00 | ****.00 | ****.00 | ||
| 工期(日历天) | 240 | 240 | 240 |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淮北矿业集团信湖等煤矿 2023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三期)(邹庄煤矿 2023 年 31采区、四采区地面地质钻探工程); 2. 信湖煤矿 2023 年水文地质补勘工程(集团二批次三标段); 3.信湖煤矿 2023 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集团三期四标段); 4. 淮北矿业集团青东煤业地面地质钻探工程; 5.淮北矿业集团信湖煤矿 2024 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六期); 6.信湖煤矿 2024 年水文地质补勘工程(集团三批次二标段)。 | 1.许疃煤矿2025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一期)(一标段); 2.淮北矿业集团2025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七期)(二标段)(袁店一井煤矿); 3.朱仙庄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一期)(三标段); 4.袁店二井煤矿2023年地面钻探工程(一期)(四标段); 5.袁店二井煤矿 2024 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五期)(一标段)。 | 1.口孜东矿中央采区浅部补勘项目; 2.肃古浪县红沙滩煤矿钻探 工程; 3.信湖煤矿2024年地面地质钻探工程; 4.新集一矿2023年地质补勘钻孔工程; 5.恒源煤矿地面水文长观孔工程项目; 6.钱营孜煤矿Ⅱ北一、北二采区地面钻孔工程项目; 7.钱营孜煤矿Ⅱ东二采区推覆体地面钻孔工程。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雷 | 张杰 | 李俊志 | |
| 证书名称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 | 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地质勘查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 | (15)**** | (10)**** | 鲁****103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55 | 90.57 | 88.95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 | ||||
| 招标代理费 | 24408.3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