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2026年度主副食配送项目(2026年项目)-合同
甘肃张掖2026年05月13日
合同备案章
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年度主副食配送项目(2026
年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ZJYZC2026GK-009
(五包)
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服务单位: 甘肃豫环海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日期: 二○二六年3月23日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甘肃塑环海南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年度主副食配送项目(2026年项
目)五包
二、货物清单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 1 | 大米 | 优等(长粒)25KG | 袋 | 执行国家GB/T1354 - 2018标准。颗粒饱满(不完善颗粒比例低于8.0%,碎米比例低于2.0%),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干爽无杂质,无霉变(水分含量低于15.0%),无异味,清洁,无虫尸鼠粪,无杂色,表面无油污。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 1 | 特一粉 | 优等25KG | 袋 | 执行国家GB 1355 - 1986标准。颜色洁白或白中带淡黄(不允许含增白剂),手感软绵均匀细腻,面粉用手捏过松开,面粉随即散有面粉的香气。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 |
| 2 | 牛肉面专粉 | 优等特制25KG | 袋 | 执行国家GB 1355—1986标准。颜色洁白或白中带淡黄(不允许含增白剂),手感软绵均匀细腻,面粉用手捏过松开,面粉随即散有面粉的香气。标签及包装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市**** | |
|---|---|---|---|---|---|
| 3.大肉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腿肉 | 鲜肉 | 斤 | \ | \ |
| 2 | 五花肉 | 鲜肉 | 斤 | 执行GB2707 - 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新鲜,无注水现象。肉类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可分为肉块、肉丝、肉片、肉馅等,需要人工切割的,必须根据食堂需求进行切割。 | \ |
| 3 | 排骨 | 鲜肉 | 斤 | \ | \ |
| 4 | 肘子 | 鲜肉 | 斤 | \ | \ |
| 5 | 蹄子 | 鲜肉 | 斤 | \ | \ |
| 4.牛羊肉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牛肉/后腿 | 鲜肉 | 斤 | 执行GB2707 - 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新鲜,无注水现象。肉类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可分为肉块、肉丝、肉片、肉馅等,需要人工切割的,必须根据食堂需求进行切割。整羊(无内脏、头蹄、羊毛皮)净重20 - 30斤,提前一天宰杀。 | \ |
| 2 | 牛腩 | 鲜肉 | 斤 | \ | \ |
| 3 | 牛腱子肉 | 鲜肉 | 斤 | \ | \ |
| 4 | 牛骨头 | 鲜肉 | 斤 | \ | \ |
| 5 | 整羊 | 鲜肉 | 斤 | \ | \ |
| 5.海鲜类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带鱼 | 冷冻 | 斤 | 原料鱼应符合GB/T18108一级品规定,解冻后的感官应符合GB/T18108 - 200 | \ |
| 2 | 草鱼 | 鲜活每条3斤左右 | 斤 | 符合GB/T 17715 - 1999及GB/T5055 - 2008规定,新鲜活鱼 | \ |
| 3 | 鲈鱼 | 鲜活 | 斤 | 符合GB/T 17715 - 1999及GB/T5055 - 2008规定 | \ |
| 4 | 桂鱼 | 鲜活 | 斤 | 符合GB 2733 - 2015、GB/T 18108 - 2008及GB 10136 - 2015规定 | \ |
| 5 | 鲳鱼 | 鲜活 | 斤 | 符合GB 2733 - 2015、GB/T 18108 - 2008及GB 10136 - 2015规定 | \ |
| 6 | 多宝鱼 | 鲜活 | 斤 | 符合GB 2733 - 2015、GB/T 18108 - 2008及GB 10136 - 2015规定 | \ |
| 36 - 2015规定 | |||||
|---|---|---|---|---|---|
| 7 | 深海鱼头 | 冷冻 | 斤 | 原料鱼应符合GB/T18108 - 一级品规定,解冻后的感官应符合GB/T18108 - 200 | |
| 8 | 螃蟹 | 鲜活1斤3 - 4只 | 斤 | 符合GB 2733 - 2015及GB 10136 - 2015规定 | |
| 9 | 大青虾(海虾) | 冷冻1斤25只左右 | 斤 | 符合GB 2733 - 2015及GB 10136 - 2015规定。大小均匀,含冰量约10% | |
| 6. 禽类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鸡脯 | 冷冻 | 斤 | ||
| 2 | 鸡爪子 | 冷冻 | 斤 | 执行GB2707 - 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三证,电子一票通票据,《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新鲜,无注水现象。肉类具体根据各个食堂要求。 | |
| 3 | 活鸡 | 鲜活 | 斤 | ||
| 4 | 鸭脖 | 冷冻 | 斤 | ||
| 5 | 鸭子 | 鲜活 | 斤 | ||
| 7. 蔬菜、鸡蛋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1 | 土豆 | 优等,1斤4个左右 | 斤 | ||
| 2 | 花生米 | / | 斤 | ||
| 3 | 小油菜 | 优等 | 斤 | ||
| 4 | 豆腐 | 优等 | 斤 | ||
| 5 | 菜花 | 优等 | 斤 | ||
| 6 | 菜瓜 | 优等 | 斤 | ||
| 7 | 菠菜 | 优等 | 斤 | ||
| 8 | 甘兰 | 优等 | 斤 | ||
| 9 | 蒜苗 | 优等 | 斤 | ||
| 10 | 油麦菜 | 优等 | 斤 | ||
| 11 | 芹菜 | 优等 | 斤 | ||
| 12 | 菜心 | 优等 | 斤 | ||
| 13 | 娃娃菜 | 优等 | 包 |
| 14 | 红薯粉条 | / | 斤 |
|---|---|---|---|
| 15 | 白菜 | 优等 | 斤 |
| 16 | 面条 | 优等 | 斤 |
| 17 | 猫耳朵 | 优等 | 斤 |
| 18 | 蒜苔 | 优等 | 斤 |
| 19 | 豆角 | 优等 | 斤 |
| 20 | 玉米棒 | / | 个 |
| 21 | 海带 | / | 斤 |
| 22 | 西红柿/粉色 | 优等 | 斤 |
| 23 | 陇椒 | 优等 | 斤 |
| 24 | 红椒 | 优等 | 斤 |
| 25 | 胡萝卜 | 优等 | 斤 |
| 26 | 笋子 | 优等 | 斤 |
| 27 | 茄子 | 优等 | 斤 |
| 28 | 冬瓜 | 优等 | 斤 |
| 29 | 韭菜 | 优等 | 斤 |
| 30 | 鱼酸菜 | / | 袋 |
| 31 | 洋葱 | 优等 | 斤 |
| 32 | 雪里红 | / | 斤 |
| 33 | 腐竹 | / | 包 |
| 34 | 红薯 | / | 斤 |
| 35 | 紫薯 | / | 斤 |
| 36 | 玉米粒 | / | 袋 |
| 37 | 葱 | 优等 | 斤 |
| 38 | 姜 | 优等 | 斤 |
|39|蒜|优等|斤|
|40|千叶豆腐|/|盒|
|41|手擀粉|/|袋|
|42|鸡蛋|优等|斤|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技术参数|备注|
|1|食盐|500g/袋|箱|加碘盐,执行GB5461 - 2000标准规定,细粒、1箱/40袋|
|2|鸡精|1800g/袋|袋|执行SB/T10371 - 2003标准规定|
|3|味精|800g/袋|袋|执行GB 2720 - 2015标准规定|
|4|老抽|500ml/瓶|瓶|执行GB2717 - 2003和GB2717 - 2018标准规定一级|
|5|生抽|500ml/瓶|瓶|执行GB2717 - 2003和GB2717 - 2019标准规定一级|
|6|蚝油|700g/瓶|瓶|执行GB/T21999 - 2008标准规定|
|7|蒸鱼豉油|450ml/瓶|瓶|一级|
|8|粉丝|150g/袋|袋|执行GB2713 - 2003标准规定|
|9|白糖|/|斤|执行GB317 - 1998标准规定,精制、细粒|
|10|生粉|/|斤|执行GB2713 - 2003标准规定|
|11|干粉|/|斤|执行GB2713 - 2004标准规定|
|12|郫县豆瓣|12.5kg/桶|桶|执行SB/T20560标准规定|
|13|红油豆瓣|3kg/桶|桶|执行Q/NZ0016 S - 2019标准规定|
|14|料酒|500ml/瓶|瓶|执行SB/T10416标准规定|
|15|白醋|500ml/瓶|瓶|执行GB/T10781.1标准规定|
|16|辣妹子|920g/瓶|瓶|执行NY/T1070标准规定|
|17|剁椒|3kg/瓶|瓶|执行SB/T10439标准规定|
|18|大红袍|400g/袋|袋| |
|19|海底捞|220g/袋|袋|执行Q/PE10004S标准规定|
|20|老干妈|280g/袋|袋|执行GB/T20293标准规定|
| 21 | (浓缩)鸡汁 | 536g/袋 | 箱 | 执行Q/NBAK0014S标准规定 | |
|---|---|---|---|---|---|
| 22 | 鸡粉 | 1kg/瓶 | 瓶 | 执行Q/12A2084S标准规定 | |
| 23 | 鸡汁 | 1kg/瓶 | 瓶 | 执行SB/T10458标准规定 | |
| 24 | 辣鲜露 | 468g/瓶 | 瓶 | 执行Q/VBAR0003S标准规定 | |
| 25 | 番茄酱 | 650g/桶 | 桶 | 执行SB/T10459标准规定 | |
| 26 | 香醋 | 500ml/瓶 | 瓶 | 执行GB/T18187标准规定 | |
| 27 | 香油 | 230ml/瓶 | 瓶 | 执行GB/T8233标准规定 | |
| 28 | 芝麻酱 | 450g/瓶 | 瓶 | ||
| 29 | 南乳汁 | 440g/瓶 | 瓶 | 执行DB31/2002标准规定 | |
| 30 | 精制白醋 | 500ml/瓶 | 瓶 | 执行GB/T18187标准规定 | |
| 31 | 辣面 | / | 斤 | ||
| 32 | 辣段 | / | 包 | ||
| 33 | 大香 | / | 斤 | ||
| 34 | 桂皮 | / | 斤 | ||
| 35 | 花椒粒 | / | 斤 | ||
| 36 | 胡椒粒 | / | 斤 | ||
| 37 | 胡椒粉 | / | 斤 | ||
| 38 | 草果 | / | 斤 | ||
| 39 | 姜片 | / | 斤 | ||
| 40 | 丁香粉 | / | 斤 | ||
| 41 | 八角粉 | / | 斤 | ||
| 42 | 小茴香 | / | 斤 | ||
| 43 | 香叶 | / | 斤 | ||
| 44 | 良姜 | / | 斤 | ||
| 45 | 宽粉 | / | 斤 | ||
| 46 | 粉条 | / | 斤 |
|47|淀粉|/|斤|
|48|干香菇|/|斤|
|49|干海带|/|斤|
|50|单晶冰糖|/|斤|
|51|木耳|/|斤|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技术参数|备注|
|1|橘子| rowspan=“15” |新鲜、大小均匀|斤|执行GB232008 - 2016及GB/T23351 - 2009标准规定|
|2|橙子|斤|
|3|油桃|斤|
|4|桃子|斤|
|5|优等白粉桃|斤|
|6|柚子(红/白)|斤|
|7|猕猴桃|斤|
|8|乳瓜|斤|
|9|小西红柿|斤|
|10|白兰瓜|斤|
|11|籽瓜|斤|
|12|西瓜|斤|
|13|葡萄|斤|
|14|提子|斤|
|15|香蕉|斤|
|16|人参果|斤|
|17|芒果|斤|
|18|苹果|斤|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技术参数|备注|
|1|菜籽油|优等20L|桶|执行国家GB1536 - 2004标准: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不得超标,非转基因。|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
| 1 | 纯牛奶 | 250ml*12 盒 | 箱 | 优等浓缩:每100毫升:能量≧249KJ,蛋白质≧2.9克,脂肪≧3.0克,碳水化合物≧5.0克,钠≧58毫克,钙≧110毫克,铁≧1.20毫克,锌≧0.80毫克。保质期6个月,储藏方式密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净含量250ml*12盒。 | |
| 2 | 酸奶 | 原味100g*8/板 | 板 | 优等:每100毫升:热量≧73.37大卡,碳水化合物≧9.50克,脂肪≧2.70克,蛋白质≧2.70克。 |
6.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与他人恶意串通,谋取成交。(注: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根据评分办法中商务部分评分因素逐项实地考察。如存在虚假投标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四、配送及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配送价格要合理,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售后、各类保险等一切费用。
2.需求单位与配送方根据合同约定,每天定时或不定时以传真、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配送方发送所需货物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配送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配送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通知需求单位,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需求方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需求方同意私自调整配送食品的品种、规格或数量。
4.双方可根据蔬菜等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配送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需求单位选择。
(二)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辆,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畜混装;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
2.配送时间:由供、需方合同约定具体时间。
3.配送方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和《配送清单》一式二份送到需求单位指定的地点,经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后,方可离开,《配送清单》作为结算凭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秤上过磅,然后放置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
(三)数量、质量、品质要求
1.合格率:配送商提供的食品合格率应达到100%。
2.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配送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配 送方经需求单位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食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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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配送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配送
商负责按需求单位要求补足。
3.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
证。
4.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肉类必须具有食品检疫检
验合格 证。
5.食品质量必须达到本标书所列要求,并且品质(品种、品相)不低于定价
日项目实施地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6.发票要求:配送商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四)产品技术工艺基本要求
1.生肉类(猪肉、牛羊肉等):表皮白净、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
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黏手;无异味,必须经过正规渠
道采购且经过检疫的商品,合格率应达 100%。
2.蔬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
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合格率应达 100%。
3.水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合格率应达 100%。
4.冷冻副食:必须保证来源,不得供应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5.干货、调料类:符合国家《调味品产品标准》相关要求,不得采购供应转
基因食品,调料等级应在行业内属于中等偏上级别。
注:若与部分合同条款重复,应予调整。
五、合同金额
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在货物基准单价基础上折扣 85.00%确定。
基准单价确定方式:供货合同期内,以张掖市发改委同期公布的主要农副产
品价格作为基准单价(基准单价执行周期为网上公布之日起 30 日历天);公布延
迟或未公布的品类,由采购人、监督小组、供应商组成调研组,每月在属地大型
超市(或市场)开展不少于一次采购询价,且采购询价超市(或市场)不少于一
家,并以超市****
进行采购询价时,以 500g 或普遍规格为单位进行采购询价,采购询价的单价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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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结算的基准单价,每次采购询价产生的费用暂由乙方垫付,一并纳入当月主副食采购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结算价格=基准单价*折扣率。
基准单价调研时间:调研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程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市****
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售后、各类保险等一切费用。
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或专用增值税发票,所有款项采购人一律向发票开具者(必须为中标人名称)的基本账户进行支付,不向分公司、专户等其他账户支付,中标人开具发票时也不能以人工费、材料费等名义开具。
2.合同总额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准,合同有效期为****至****。
3.合同签订的综合折扣率为固定不变,天数为日历日。
六、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通知书为准。
七、一般条款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方负责。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少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免费补货。
4.配送服务人员2名。
5.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以最终审计价格为准),每周结束后提供正规的发票和货物明细单,审核之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货核算清单。原则上一个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每周提供货物基准单价,供甲方参考,按合同折扣率计算。
6.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办监督下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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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九、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约定。
十一、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陆份,需方、供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监督方壹份。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甘肃环海商贸有限公司 |
|---|---|
| 地址: |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
| 电话: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孙南勇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 项目使用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
经办人:邓强刚 签字日期:**** |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东大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8“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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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附带(伴随)服务
6.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需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6.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6.2.1 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6.2.2 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3 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
6.2.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5 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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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 质量保证
8.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
8.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 根据需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
9. 检验和验收
9.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9.2 服务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10. 来源地
10.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供方的国籍。
11.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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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3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4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5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2.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协议书约定为准。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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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机构或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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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
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
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陆份,需方、供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监
督方壹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成交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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