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道路硬化工程招标公告-合同
甘肃白银2026年04月30日
中标编号: ****
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于****为建设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所提交的投标书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贵单位中标,并被我方接受,请务必在中标通知书签订完成后30日内来我单位商签合同事宜,中标内容如下:
| 中标价 | 人民币: 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小写(元):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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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工时间 | 2026 - 05 - 01 | 竣工时间 | 2026 - 07 - 29 | 工期(天) | 9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 项目经理 | 李叔鹏 | 身份证号 | ****171212 | ||
| 技术负责人 | 郑雅镕 | 身份证号 | ****141628 |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吴文燕 | 身份证号 | ****040921 |
招标人:
(加盖公章) ****
见证部门:
(加盖公章) ****
行业监管部门:
(加盖公章) ****
副本
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BGZJ - NZ26014
项目名称: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
发包方: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方: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点击登录查看(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
九、其他合同文件
(一)工程施工廉政合同
合同编号:BGZJ - NZ26014
为了加强本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央和甘肃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甘肃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合同条款办事,堵塞管理漏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收受和赠送“红包”、索要赞助、给予和收受回扣、赠送和收受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举行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二)严格执行(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相互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它用;不得超标准接待和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购买、赠送、收受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办公设备用品。
(四)按照国家机关和甘肃省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程序开展工程检查、验收活动,搞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不得在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谋取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得以工程检查验收为名擅自赠送和发放钱物。
(五)建立廉政监督和举报制度。在本单位和社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有关廉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并据实查处;禁止因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要求或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编造事由诬陷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把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把廉政教育作为上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同时要在双方的协作单位和
聘用人员中推行廉政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制度。用人单位、推荐人、受聘人员共
同签订承诺书或连带责任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业主固定价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
款实施,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通过其亲属向工程承包单位介绍、推销和供应
材料、设备;不准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手段
谋取私利。
(二)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和投资控制等工作,做
到既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审批,又要客观公正,不故意刁难拖延。不得在工
程质量、计量、变更索赔、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中以权谋私。
(三)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严格把好中间检查评比、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验收关,不得在各种检查、验收、评比过程中以权谋私。
(四)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队伍;不得利
用婚丧嫁娶、房屋装修、探亲旅游等名义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不得借机收受贿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示意或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费;不准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其所管辖的项目内承包、转包、分包、中介工程。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
准,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在工程中
间验收、计量支付、变更索赔、交工验收等工作中,做到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二)不准利用宴请、娱乐、贿赂等手段影响招标工作公正进行,不准利用
关系给甲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干扰评定
标工作正常进行。
(三)不准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解后转让)他人:不准将主体工程、关键
性工程分包给他人。应加强对劳务队伍和合法分包队伍的管理,经批准的合法分
包工程要报业主项目现场办、总监办备案。
(四)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和合同要求,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不
准使用不符合要求和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宴请、娱乐、提供交通工具、报销个人探亲旅游等费用、送礼品礼金等不正当手段,贿赂甲方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双方中的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要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二)违反本合同,除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外,视情节由项目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三)双方的组织或者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索贿、贪污等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声誉、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抵扣违约金。并由监管处党组织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对直接责任者和其它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给予解除聘约、辞退处理。
(四)对廉政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或者对违纪知情不报、瞒案不办,放纵腐败行为的要认真查处,并由项目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它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违反本合同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五条 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廉政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双方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及时通报对方主要负责人,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举报。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内各部门、有关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临时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和汇报存在的问题。
(五)发包人负责组织对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对认真履行本合同,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本合同,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改正直到通报其上级
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止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五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甲方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单位(盖章): 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署全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署全名)
2016年 4 月 28 日
2016年 4 月 28 日
为了规范共和镇小水村养殖区****
一、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并将劳务分包(或用工)的资质、人员等资料报点击登录查看备案。
三、施工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点击登录查看。
四、施工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五、施工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六、施工企业应按劳务分包(或用工)协议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或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七、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
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八、点击登录查看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九、施工企业应从每月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个人。
十一、施工企业应定期如实向点击登录查看和相关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二、施工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下一步在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
十三、农民工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点击登录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四、农民工与施工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行。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甘肃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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