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浙江温州2026年03月06日
合同号:GRZX25-523-WZHG
甲方(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商):北京国润中兴科技有限公司
经海关总署授权,点击登录查看作为甲方代表,受海关总署科技司委托签订该项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海关总署2025年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包件1),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成交商),现依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单一来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气相色谱仪一(配置4) | 安捷伦 | 8890 | 上海 | 1 | 269800.00 | 269800.00 |
| 设备总价 | 269800.00 | |||||
| 运保费 | 包含 | |||||
| 安装调试费 | 包含 | |||||
| 制造商维保服务费(3年) | 包含 | |||||
| 合同总价 | 269800.00 |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接受乙方对上述货物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乙方提供货物、包装、运输、货物的保险和储存、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培训、资料及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设备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捌佰捌拾元;人民币小写:161880.00)。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甲方(用户)签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合同款(人民币大写:捌万零玖佰肆拾元;人民币小写:80940.00)。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通知书)、发票(原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签收单(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合同款(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小写:26980.00)。
乙方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通知书)、发票(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甲方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乙方全称 | 北京国润中兴科技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谷支行 |
| 账号 | 1**** 5250 5993 |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 10%(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人民币小写:26980.00)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向甲方提供。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四)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用户)验收合格后 30 个日历日内,乙方可以提交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二)乙方应在包装箱外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箱内随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三)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
(二)交货地点:瑞安市****
(三)交货方法:由乙方负责采用适合的交通工具将采购货物及其附件运至交货现场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卸货,以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为准,交货时应一并交付货物的有关单证。货物运至海关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风险责任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后由甲方承担和享有,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货物运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提供交货清单等文件供甲方(用户)审查,甲方(用户)将按合同清单进行规格、数量、外观的检查。
(二)收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到货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甲方(用户)应及时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原因,乙方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在甲方(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与用户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安装调试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有关安装调试服务详见附件实施方案。
(五)合同项下货物生产期间,甲方(用户)有权派工作人员到生产厂进行监造、现场抽样和出厂前检验。此次检验核不代表甲方(用户)对货物的最终验收。期间相关费用,包括技术交流和技术材料费等由乙方负担。
(六)为核验货物内在功能是否完备,甲方(用户)有权组织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委托有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该检测结果将作为货物质量的评判依据,相关送检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单一来源)、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此类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对拒收货物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对乙方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向监管部门反映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七)甲方(用户)认为必要时,对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乙方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一)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安捷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原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与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承诺一致,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本合同所包括的培训详见附件培训方案。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货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其他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单一来源、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三: 技术偏离表
附件四: 货物分配清单
附件五: 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六: 技术培训方案
附件七: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八: 设备到货验收报告
(附件一、二、三、五、六、七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北京国润中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
日期: ****
联系人: 刘滨
联系人: 张明
电话: ****
电话: ****
地址: 瑞安市****
地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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