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新建文体中心及校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与概况:汕尾市****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工程地点: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施工全过程的承包、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7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2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6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交书面项目工作计划。 暂定合同总工期起止日期为****至****,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五、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5.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含税)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伍万贰仟壹佰零伍元陆角贰分(¥****.62 元 ),本合同价款由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开具发票并收取,再统一管理支付至牵头单位。 5.3合同协议书第5.2款约定的合同价款仅作为签约合同价(即暂定合同价),实际合同价款按合同条款第68条约定确定,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市财政部门结算审定为准。 5.4本工程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 5.5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设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6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最新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7投标过程中若发生不平衡报价,则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报价中,中标价虽已被发包人接受,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方投标报价中有故意或非故意采取了不合理报价,当投标报价的某一项清单子目超过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材料价格采用当地同期信息指导价或合理市****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及按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承包人承诺严格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等委托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3、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砂石土余渣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的通知》(汕自然资〔2023〕796号)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相关工程。 5、承包人承诺严格落实《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规定。 6、承包人承诺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管理。 7、承包人承诺负责完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所需的准备工作,如检测平台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费用。 8、承包人应履行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所作出的承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汕尾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八份,发包人执十二份,承包人执六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