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西村公交站场调度楼首层自编02号物业
广东广州2026年01月01日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969.9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税费,无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8.9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按现状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05)第553号;穗规建证〔2009〕2828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1644;491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调度、办公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现更名为: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出租标的证载产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更名为: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有(2005)第533号],地类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租标的于2005年因地铁施工被广州市****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李小姐、陈先生、何先生:****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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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及其他附件签署。 3.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相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证载产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更名为: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有(2005)第533号],地类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租标的于2005年因地铁施工被广州市****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招租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物业租赁期限内,原则上租赁物不得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行为须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租。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和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5.水电按现状出租,物业可正常供水、供电。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费用,出租方每季度或月度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水、电使用费(本物业包含用水用电损耗,以出租方根据物业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的最终结算通知为准),如因政策或所在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则应按最新水电收费标准缴付。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涉及转租,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水费、电费、气费违规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等。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周转金5000元用于水电费用的正常缴交保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7.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的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承租方需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除有关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或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扩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 改造) 等,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内容( 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 )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使用用途。标的物业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和产权方一致审批同意后,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拟调整经营业态内容按当时段内业态行为进行重新评估或参考相应租金参考价格标准进行报审,按最高价值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由承租方补缴保证金和租金等相应差额。(具体内容将在合同条款约定) 1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调度、办公,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20,00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若有剩余则不计利息退还。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仅广交所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 |||||||||||||||||||||||
|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5.我方承诺我方(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我方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7.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及其他附件签署。
3.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相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1.出租标的证载产权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更名为: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穗府国有(2005)第533号],地类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出租标的于2005年因地铁施工被广州市****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招租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物业租赁期限内,原则上租赁物不得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行为须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租。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和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5.水电按现状出租,物业可正常供水、供电。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费用,出租方每季度或月度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水、电使用费(本物业包含用水用电损耗,以出租方根据物业实际用水用电情况的最终结算通知为准),如因政策或所在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则应按最新水电收费标准缴付。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涉及转租,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水费、电费、气费违规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等。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周转金5000元用于水电费用的正常缴交保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7.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的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承租方需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除有关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或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扩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 改造) 等,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内容( 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 )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使用用途。标的物业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和产权方一致审批同意后,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拟调整经营业态内容按当时段内业态行为进行重新评估或参考相应租金参考价格标准进行报审,按最高价值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由承租方补缴保证金和租金等相应差额。(具体内容将在合同条款约定)
1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调度、办公,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若有剩余则不计利息退还。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两年(含)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查询结果)。 |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年限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s:****)查询结果)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的查询结果)。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承诺接受公开招租期间的标的现状,并自行勘查现场(充分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2.意向方须提交已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3.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2.《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5.我方承诺我方(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我方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7.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9、59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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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标广州20260101
分谈分签+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GNV北极星 套管 12.25的询价书的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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