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第三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
甘肃天水2025年12月26日
TGJS2025-030(HT)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冬季无法施工情况除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零玖拾贰元整
(¥ 110092.0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江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收到发包人通知7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电子版及纸质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7日内 。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李淑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乙方确保进入现场的人员均为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进入院内车辆不得超过 6 吨;车速不得超过 10km/h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张江帆 ;
身份证号: ****200045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甘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甘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甘建安 B****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施工负责人到场每月常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6 日历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期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期提交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若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日处 5000 元违约金,若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出 5 天,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总承包项目经理,累计更换项目经理两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经理不在驻场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由承包人提供合理依据及新上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件,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缴纳违约金/人/次。因更换项目经理造成暂停施工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
包人应在15日内无条件退场。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针对本项目
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每延迟一日,向发包人付2000元的违约金,超过15日未更换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
前7日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迟延更
换一日/人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发包人有权暂停进度款支付,
直至承包人更换合格的相应施工管理人员。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发包人或
监理单位负责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
单位负责人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必须经发包人或
监理单位负责人同意。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射线防护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超过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进场至项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工程师、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执行,在进入下道工序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必须提前通知现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2)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承包人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
(5)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所需要的费用,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6)承包人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事故等级或造成损失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造成严重死伤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7)凡发生一人以上伤亡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力以及发包人认为约谈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约谈,听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等相关情况,以及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
(8)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一年(不良行为记录自事发之日起计,政府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从政府结案之日起解除,下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发包人将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的责任认定结果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两年。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或火灾、爆炸等事件的,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严重损坏、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居民集体上访的,由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发包人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件认定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包人将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的责任认定结果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六个月至两年。对年度安全检查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工程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一年。
(9)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高危管线等)在施工开始前十四天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承包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10)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含分部分项工程),对本工程存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辨识,做出评价。并按工程师的指示制定应对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审批。配置必要的应急人员、物资和器材,进行必要的演练。
(11)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应包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措施费投入分解明细表及年度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在每次计量支付前须上报由安全总监和业主代表签认的本次安全措施费支出明细表。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投入不足或弄虚作假造成现场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
(1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示、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遵守国家、省(市****
(1)承包人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事故等级或造成损失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2)凡发生一人以上伤亡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
患且整改不力以及发包人认为约谈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约谈,听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和承包人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等相关情况,以及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
(3)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一年(不良行为记录自事发之日起计,政府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从政府结案之日起解除,下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将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的责任认定结果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两年。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或火灾、爆炸等事件的,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严重损坏、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导致居民集体上访的,由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发包人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件认定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包人将对本工程承包人、工程师的责任认定结果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六个月至两年。对年度安全检查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工程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录有效期一年。
(4)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高危管线等)在施工开始前14天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承包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承包人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5)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含分部分项工程),对本工程存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辨识,做出评价。并按工程师的指示制定应对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工程师审批。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人员、物资和器材,进行必要的演练。
(6)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应包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措施费投入分解明细表及年度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在每次计量支付前须上报由安全总监和业主代表签认的本次安全措施费支出明细表。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投入不足或弄虚作假造成现场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的,应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指示、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9)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10)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基础上,还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七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建有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场地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机械设备及车辆尾气排放100%达标;建筑垃圾100%密闭运输)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1)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本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照项目所在地文件执行,同时还应遵守发包人对安全文明费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1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为承包人。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承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遵守《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_。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发包人, 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__/。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_。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以下第__/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 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_;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___/___。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__%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时, 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__24__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__48__小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1)、(2)__种方式解决:
(1)向__天水市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天水市__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点击登录查看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第二包:口腔科搬迁)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凡是由承包人因施工不良造成的质量缺陷,均应在保修内容之内: 2.如果是设计缺陷或因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容之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