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
河南鹤壁2025年12月05日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1包)
甲 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 鹤壁市鑫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
甲方(采购方):
住所地:
乙方(供应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1包),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包括货物(服务)报价完工交验价,包括半成品购买费、设备建设费、场地费、安装固封费、工作人员工资及所有费用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工具、费用)。
| 采购内容 | 单价 | 外廓尺寸 mm×mm | 参数要求 |
| — | — | — | — |
| 小型汽车反光号牌 | 42元/副 | 440×140 | \multirow{3}{*}{\makecell{号牌采用铝制材料、样式、技术等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反光膜、防伪材料、防伪专用模具、防伪设备符合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要求。}} |
| 大型汽车反光号牌 | 47元/副 | 前:440×140
后:440×220 | |
| 挂车反光号牌 | 30元/副 | 440×220 |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 25元/副 | 300×165 |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17元/副 | 220×140 | \multirow{5}{*}{\makecell{号牌采用铝制材料、样式、技术等应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反光膜、防伪材料、防伪专用模具、防伪设备符合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要求、烫印工艺。}} |
| 轻便摩托车反光号牌 | 17元/副 | 220×140 | |
| 教练车反光号牌 | 42元/副 | 440×140 | |
| 新能源小车号牌 | 49元/副 | 480×140 | |
| 新能源大车号牌 | 49元/副 | 480×140 | |
|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总金额(含税)大写:肆佰陆拾叁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
| 三、费用支付 |
| 1.甲方依据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生产的号牌成品实际数量,按照分项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
| 2.合同签订后,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正常生产之日起,依据所生产的号牌数量按月进行结算。 |
|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和期限 |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以通过验收可以正常生产之日起三年; |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服务方式、期限:乙方从省厅规定号牌制作中心购买号牌半成品,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业务系统提示,当日(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加工成成品发放给用户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安装要符合规范,不得引起群众投诉。 |
| 五、权利义务 |
| 甲方权利义务: |
| 1.甲方组织按时验收、及时支付结算金额。 |
| 2.甲方选址生产地点。 |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
“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障一切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发生任何
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六、项目内容
1.乙方拟建号牌生产点数量不少于1个(每个生产点的生产线数量不少于1
条),位于淇滨区****
套的登记服务站,登记服务站需和号牌生产点在同一位置,方便群众就近安
装号牌。号牌制作方需提供必要的办公房间,满足服务站内工作人员日常办
公和休息。生产点需设置足够的停车位,满足群众停放车辆、领取和安装号
牌的需求。乙方应当有提供本合同服务的能力和人员,应与提供合同服务的
人员形成劳动关系,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并由乙方为其劳动关系人员缴纳
相关保险等费用,乙方承担生产点场地的房屋搭建或者租赁等一切费用。
2.乙方保证生产点能够生产所有种类的机动车号牌,且与机动车号牌生产管
理信息系统联网。应配备以下设备:(1)智能冲压设备;(2)防伪专用模
具;(3)制作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以外号牌的,应配备烫印设
备。应使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1)应有公安信息通信
网或专用局域网;(2)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的,应符合公安信息通信网
设备及应用系统注册管理要求;部署在专用局域网的,应用公安网边界介入
平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相连接;(3)硬件配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4)
指定专人负责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定期更新和日常登陆。
3.号牌生产点场地具体要求:(1)有固定专用场所,且相对独立安全;(2)
应设置有生产区、保管区(半成品仓库)、安全监控机房及网络机房、车主
领取号牌等候发放区****
相对独立且面积分别 51.6 ㎡、40 ㎡,安全监控及网络机房面积 15 ㎡、车主
领取号牌等候发放区****
民措施提供优质服务面积 73.8 ㎡,号牌安装区****
4.制作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制作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
号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制度;(2)防伪专用模具管理制度;(3)半成品管
理制度;(4)成品管理制度;(5)废品管理制度;(6)应提供号牌生产
制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措施。
5.应满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设置要求。
(1)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单位满足以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3、服务站场所、人员、相关设备符合要求;
4、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地条件满足业务办理和群众停车需求,业务大厅合理规划业务办理区、
群众等候区、交通安全宣传区等,设置配套引导标识,并提供饮用水、座椅
等服务设施;
2、应设置专门查验区。查验区应当保持视线良好,施划标志标线,确保场
地平坦、硬实,长度、宽度和高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机动车查验时,查验员应当在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使用查验智能终端
将查验结果、查验照片等录入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佩戴音视频记录装置并
记录查验过程;
4、设置与办理业务相匹配的牌证、档案存储专用场所等,设置办公室 1 间、
档案室 1 间、仓库 1 间,粘贴醒目标志,能够满足正常办公需求;
5、主体建筑及场地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参照市所面积,
服务站整体面积 5881 ㎡,设置业务大厅面积 527 ㎡。
(3)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下列设备和系统:
1、配备能够满足办理业务所需的计算机、扫码器(可扫条形码、二维码)、
身份证阅读器、高拍仪、扫描仪、证件专用打印机、照片打印机、塑封机、
专用文件柜等设备;
2、安装应用专网服务系统或者互联网平台系统;
3、业务办理区、查验区以及牌证和档案存储专用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
统;
4、协助开展机动车查验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配备查验智能终端、
查验工具、音视频记录装置等,安装应用查验监管系统;
5、协助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供自助或者网上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便利,实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当秩序井然,环境整洁,提供免费导办服务;设置意见
簿、举报箱;窗口设置合理,标识规范、准确、醒目,在受理窗口设低柜台
和一米线,实行开放式办公,卫生符合要求。
6.人员配备管理要求。号牌厂家每条生产线必须配置 7 人(操作工 3 人、号
牌信息核对及发放员 2 人、免费安装拆卸号牌工 2 人)的工作人员。负责对
使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承担制作发放点的设备建设费、场地费、工
作人员工资及所有费用。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交管部门指挥与监管。配套
设置的服务站需配置 2 名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明确人员职责)。
7.乙方承担制作发放点的设备建设费、场地费、工作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
8.所有生产点的生产线必须按要求建设并成功对接,必须经过省级号牌生产
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9.收费与监管处罚
(1)号牌厂安装号牌为免费安装,不得强制安装号牌以外非规定附加装置。
服务站办理车驾管业务,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
(2)日常监管由号牌厂家自行管理,市****
题产生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处罚 300 元,群众投诉造成严重负面舆情或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在生产过程中,乙方接收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到期未能按时完工或供货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
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到期未能完工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法律责任,由乙方
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违约金。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供货,擅自更改超越合同范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发现乙方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2%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需向对方偿付货款金额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如因有关政府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
前述违约责任。
6.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由于甲方系统等原因造成乙方在生产号牌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并妥善帮助配合乙方恢复正常的号牌生产秩序。
8.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调试和验收
1.验收时间及方式: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设号牌生产点、安装号牌生产设备、系统等,完成以上工作后,提出验收申请7日内,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
①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5人),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3人,专家2人组成,设置验收小组负责人1名。
②乙方免费负责调试安装号牌生产设备、系统等,乙方提供的号牌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乙方须按照验收小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乙方要经省级号牌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
1.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相关行业标准政策调整(行业标准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质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管理系统、产品配送系统),应保证满足最新行业标准需求。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招标、投标的文件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鹤壁市鑫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 鹤壁市****
单位地址: 鹤壁市****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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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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