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江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绿色企业评估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四川宜宾2025年12月04日
****
一、采购公告
各位投标人:
为进一步适配公司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结合招标人实际经营需求,根据《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绿色企业评估服务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宾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二、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或总部授权的分支机构;
(二)法人主体(分支机构的总部法人)须在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布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注册名单》内;
(三)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截止时间计算至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导致不能提供绿色企业评估认证服务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服务内容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招标人绿色转型表现提供评估认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并按照资料清单收集公开披露数据;
2.配合招标人筛选绿色资产,判断该项资产是否符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所涵盖的绿色业务(上述文件如有更新修订需符合相应新规);
3.开展底层资产的尽职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包括首次评估和存续期的跟踪评估);
4.协助招标人进行业务相关的市场调研、分析总结、材料制作、答疑解惑等;
5.为招标人ABS发债提供前期指导服务;
6.开展业务所需其他工作及服务等。
具体服务内容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期限要求
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经招标人内部决策同意后可续聘,连续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中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
五、最高限价及付款条件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50000元。费用为含税价,包含开展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合同生效后,收到中选人开具的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次评估费用的50%支付到中选人账户;招标人于收到中选人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且收到中选人开具的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评估费用至中选人账户。
六、公告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18时00分
(二)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9时30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9时30分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招标文件(指比选文件,下同)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未在该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参与项目”,或者点击“参与项目”后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投标文件编制。(https:**** id=******** 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
2.投标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https:****)
3.格式要求: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提供。
九、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一)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二)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人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为*.TBJ)。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供应商账号操作为准。
截标/开标时间后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十一、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十二、开标要求及程序
开标要求:本次招标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开标程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系统。
(2)递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并设置解密时间。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将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评审系统。
(5)开标结束。
(6)开标操作指南: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束前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答复处理。如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十三、评标流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的评审专家组成,在招标人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独立评审。
(一)首先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须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通过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三)评审小组经综合评审,确定并公示综合评分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候选公示期满无质疑与投诉的,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1名为中选人。有2家以上(含2家)机构综合评分相等且并列第1时,依次以商务报价、服务方案、综合实力、企业资质得分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每项分值均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选人。
注:评审过程中如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的,评审人员要求供应商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可要求供应商对不明确的内容再次进行澄清或说明,要求供应商再次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应作否决处理。
十四、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十五、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参与单位自行登录查看。其中,先进行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日为1日,公示期满无质疑与投诉的,再进行中选人公示,公示日为1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送中选通知书。
十六、签订合同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中选通知书》中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如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七、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各投标人自拟的投标文件高度雷同的,由评审小组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三)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失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本单位招采活动。
十八、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若招标人受理异议,在异议处理完成前应暂停采购活动。
二十、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全流程电子化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除比选文件有其他规定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投标、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线上远程参与即可。
(三)电子招标责任划分和意外情况处理
1.电子招标责任划分为:
1.1供应商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数字证书 (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
2)拒绝接受招标人或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招投标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1.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意外情况处理:
2.1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文件、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投标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2.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宜企采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2.3出现上述意外情形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恢复电子化采购的活动,如确实无法恢复,由招标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人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招标人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次服务机构公开比选招标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五)招标人未提供的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六)未尽事宜,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 敏(招标),****;
邓远明(业务),****。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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