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公示-合同
甘肃张掖2025年11月20日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
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ZJYZC2025GK-119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陕西诺奥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单位 | 投标单价 | 投标总价 |
|---|---|---|---|---|---|---|
| 1 | 移动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NeuVision 560M | 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台 | 600000.00 | 600000.00 |
| 2 | 防辐射围领(成人) | 成人铅当量≥0.5mmPb | 北京华仁益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件 | 2500.00 | 2500.00 |
| 3 | 防辐射围领(儿童) | 儿童铅当量≥0.5mmPb | 北京华仁益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件 | 2000.00 | 2000.00 |
| 4 | 医用射线防护方巾(成人) | 成人600mm*1200mm | 北京华仁益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件 | 2500.00 | 2500.00 |
| 5 | 医用射线防护方巾(儿童) | 儿童400mm*800mm | 北京华仁益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件 | 2000.00 | 2000.00 |
| 总价 | 大写:陆拾万零玖仟元整 | 小写:609000.00元 |
本合同于****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方、甲方")和陕西诺奥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方为获得以下服务及货物即: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的招标,并接受了供应商以总金额:陆拾万零玖仟元整(609000.00元)(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澄清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4)中标通知书
3.考虑到采购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款项,供应商再次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及货物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服务及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二、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可有双方协商。
|序号|内容|
|—-|—-|
|(1)|甲方(采购方、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陕西诺奥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3)|应提供的伴随服务:选所有。|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5)|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货到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货物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剩余 5%设备正常运行满二年后支付;|
|(6)|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采购方指定地点)。|
|(7)|交货验收:
1.货到由供应商委派的安装工程师进行拆箱并安装,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属于进口设备的须提供进口设备产品报关单、有中国进口商检局认证标志,货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价款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在交货验收时,如发现损坏、缺件、缺陷等问题由供应商在 10 日内调换,拒不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的货物必须与招投标文件所列参数相符,如有不符采购方有权终|
| 止合同,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所供货物须为 2025 年生产的设备。 |
|
|---|---|
| (8) | 质保期:2 年。 |
| (9) | 培训: 1. 培训对象:设备管理、维护、使用人员,人数为 3 人(也可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增减)。 2. 培训内容: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现场操作、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事故应急措施等。 3. 必须保证参加培训的所有工作人员对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并应用,在设备使用过程中需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并安排工程师免费为所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 三、合同通用条款 | |
| 1. | 定义 |
| 1.1 |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
|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 | |
| 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它材料。 | |
|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售后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 |
|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 |
| 6)“采购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
| 7)“供应商”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 |
|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
9)“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保证金
4.1 质量保证金
货款的__%作为质量保证金,待__(个月)以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支付给中标人。
4.2 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的__%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内容由甲方与中标人自行协商。
5. 检验和验收
5.1 货物运达合同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和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确认货物的厂家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开始供货。供应商将各类货物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5.2 如果任何被检测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要求,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相应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项目,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
5.3 采购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供应商或厂家启运前通过了采购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4 在交货前,供应商或厂家应对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必须负责验收及售后服务。
8.1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8.2 乙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8.3 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9.1 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24 个月内保持有效。
9.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9.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9.4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9.5 乙方对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甲方满意。
9.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10.1 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通知,不得
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乙方履约延误
17.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
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7.3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
期赔偿费之外,乙方供货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8.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甲方应在不
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
偿费按迟交货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0.2%)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
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延长的期限内完
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供货;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
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
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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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 不可抗力
20.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
20.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1.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2. 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2.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2.2 对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7)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
27.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7.1 按照有关规定,甲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甲方负担。
27.2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旨均应由乙方负担。
28.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8.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8.4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合同附件作为《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
中心建设项目(二包)》政府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地址: 张掖市****
电话: 0936 - ****
乙方:陕西诺奥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 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
日 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2025 年 11 月 17 日
日 期:2025 年 月 日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长安区支行
代理公司: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地 址: 甘肃省张掖市****
电 话:****
合同附件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
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
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ZJYZC2025GK-119
陕西诺奥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的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
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于****在张掖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完成了开、评标。根据评审意见,确认贵单位为中标供应
商,中标金额:(大写)陆拾万零玖仟元整(小写)¥609000.00元,
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请于10日内来我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负责 签字或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采购单位盖章:
中介代理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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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审查一事,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委托方向本所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委托人已向本所及本律师保证其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本所作出
的法律意见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所认为《点击登录查看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治未病中心建设项目(二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