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路二期道路工程合同公示
湖南益阳2025年11月10日
工程名称: 东城路二期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益阳市****
发 包 人: 益阳市****
承 包 人: 益阳市沧水铺建筑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益阳市****
签订时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
发包人: 益阳市****
承包人: 益阳市沧水铺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依法选定乙方为东城路二期道路工程施工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优质高效地建好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城路二期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沧水铺镇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的承包方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新建道路、管网敷设、软基换填等。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合同总价
1、本合同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00元,含税价)。
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的所载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造价调整的有关规定
1、合同总价范围内的已中标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如实际未发生项目内容按实扣回。增加项目内容按实计算。
2、设计变更部分结算依据
(1)设计单位出具的整套图纸以及设计变更资料;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三方代表共同签署认可的竣工图以及现场签证资料。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20]56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通知》及 湘建价市****
(3)计日工不分工种统一按 200 元/工日,1m3 及以上挖掘机按 300元/小时,小型挖掘机按 200 元/小时,均为含税价。
(4)对工程造价进行限额管理,本项目乙方尽可能优化方案施工,确保工程不超成交价,变更金额累计超过成交价 10%时,乙方必须及时向区城投进行申请汇报。
3、设计变更部分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执行湖南省 2020年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按施工期《益阳建设造价》发布的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调整材料价,相关费率取费按投标报价取费。
4、施工期间人工费和机械费除政策性调整外不予调整(成交价部分不作调整)
5、本项目不进行材料调差。
6、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由甲方提供,当清单中发生缺项、漏项或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现较大偏差时,可按实进行增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建筑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抽样检测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验证后方可使用,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为工程变更:
(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数量的改变;
(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3)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
2、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甲方提出变更建议,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应设计变更;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应提交相应变更设计说明,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甲方同意;
(3)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甲方同意;
(4)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应变更设计,报甲方同意;
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甲方同意。
3、如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单位及甲方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并报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若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款,则最终以合同价款办理结算;若结算价款低于合同价款,则最终以结算价款办理结算。(结算价款以最终审计结论为准)。
2、工程款支付:第一次付款,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清单内工作内容的50%,经监理单位核准,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5%;第二次付款,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清单内工作内容的75%,经监理单位核准,报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第三次付款,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5%;第四次付款,工程(交)竣工验收满一年,出具终审结论后,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手续齐全,
工程缺陷整改到位且施工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无终审结论不予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二年到期后支付。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2、本工程由区****
第八条 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按日历工期确定为 90 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12 日,竣工日期:2026 年 1 月 11 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但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两套设计施工图纸,控制点交桩,同时组织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日内应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与监理单位进行审定,并按审定的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技术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为验收依据。
2、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搞好施工范围的场地清理工作,
清除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各种障碍。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的同时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在收到资料后十日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然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五日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在乙方工程尾款中扣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双方其它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组织甲乙双方、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发给相关单位。
2、甲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矛盾的调解。
二、乙方责任:
1、办理材料送样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3、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书,按时报送施工进度计划、隐蔽工程验收通知。
4、按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
5、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档案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工
程档案资料整理,将合格的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
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器材堆放整齐, 制订完善的防火、防盗和防伤亡等安全措施。
7、应服从甲方和相关部门在安全和文明施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如拒绝甲方或有关单位对文明卫生生产的安排,甲方有权另选人员完成文明卫生生产任务,其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费足额购买工程一切保险,施工人员应具有室外高空作业经验。凡因施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之后因质量原因在保修期内整改的施工项目)发生的一切与施工有关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施工单位有义务对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向建设方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降尘、垃圾清运(有资质的清运公司)、环保等措施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停工或中止、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二、如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2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
为违约金:
1、乙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经甲方、区住建局质监安监站两次以上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但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乙方无故停工10日以上(含10日)或本合同签订3日内不能履约的。
3、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完工的。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述文件的序号就是本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第十四条 其它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工期可顺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出现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双方往来书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配套使用。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6、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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