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应急管理局2025-2026年政策性农房保险项目-合同
甘肃甘南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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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NJYSL-ZC-2025-020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州分公司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采购货物清单及合同价格(即项目中标价):
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元整)
|序号|保障项目|保障内容|保障对象|合计金额|备注|
|—-|—-|—-|—-|—-|—-|
|1|政策性农房保险|为临潭县****
|总计金额| |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元整)| | |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1 | 房屋(主房及延伸的玻璃暖廊) | 保险额度:50000 元/户 | 户 | 30000 | 29.9 | 897000 |
| 合计金额 | \multicolumn{5}{c}{捌拾玖万柒仟元整(¥:897000.00 元整)} |
1、实施方法具有合理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2、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保险标的发生后,由业主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查勘。查勘后,保险承办机构必须待 3 天公示期结束后赔付。
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需提供详细的人员并注明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其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需保持 24 小时畅通以方便甲方沟通。1 小时响应,2 小时内解决问题。
1.服务时间:202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一)甲乙双方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
退出机制。双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的开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保监
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
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消费者权益
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
(二)当出现消费投诉时,甲乙双方应紧密协作、积极应对,妥善对
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甲乙双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
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提高服务水平,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如果一方在本业务合作过程中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
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者拒不配合处理本业务相关的消费投诉,另一方有权
终止合作。
十五、个人信息保护
合作中若涉及客户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应确保符合《民法典》《个
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标准《信
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
信的原则,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
客户授权同意。具体要求如下:
1.收集、使用及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必须是依据法定义务或履行本协议
所必要的行为,并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收集客户信息。未经客户授权
同意,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公开披露,不得转移、出售给第三方。
处理客户信息,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六、反洗钱相关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效落实相关反洗钱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
2.甲乙双方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积极协助对方开展大额可疑交易的调查,并依法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国家权力机关调查所需的客户资料信息。
3.甲乙双方对获取的资料做好反洗钱保密工作,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本协议未规定的其他反洗钱义务,参照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反洗钱义务有新规定的,应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临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备案。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
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
个人的单独同意。信息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
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
式的,应当协商确定重新取得客户个人同意。
2.客户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应符合实现本协议业务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
短时间。完成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后应及时删除或匿名处理合作过程中获取
的客户个人信息。本合同不生效、无效、终止或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还或删除客户信息。
3.涉及客户敏感信息处理的,应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取
得客户的单独同意,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确保客户信息安全。若乙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篡改、
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同步通知甲方,减轻对客户及甲方的
危害。
5.乙方应保证客户信息来源合法,提供给甲方的客户信息真实、准确。
客户对其信息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要求,在合法合理
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处理。在先收到客户要求的一方,
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6.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涉及甲方业务及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关事宜
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配合完成涉及客户
信息处理的相关事宜。乙方未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自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双方此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
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采购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