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30国道鹿城官岭隧道改建工程所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浙江温州2025年08月0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
浙政土审规[2018]182号
关于330国道鹿城官岭隧道改建工程所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
同意330国道鹿城官岭隧道改建工程使用《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预留指标,追加给温州市****
该规划实施后,你市应确保鹿城区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并督促鹿城区在发文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好规划年度调节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人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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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甲章
主题词:
土地规划
修改
批复
抄送: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