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广福路宜邻中心供电工程项目
安徽芜湖2025年07月29日
| 项目名称 | 镜湖区****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镜湖区****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檀俊芳、胡琴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 投标报价(元) | ****.34 | |||||||
| 项目负责人 | ||||||||
| 证书编号:川****7948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83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明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 投标报价(元) | ****.74 | |||||||
| 项目负责人 | 黄云云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83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善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 投标报价(元) | ****.96 | |||||||
| 项目负责人 | 胡亚群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83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入围单位:安徽东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湃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明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维能源(安徽)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易城建设有限公司、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善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龙翔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新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鹏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天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永建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