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江苏常州2025年07月23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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