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乌海2025年07月08日
2025/7/8 09:50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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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WHHJ-2025-35)
公示结束时间: **** 17:00:00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1: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河北智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019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 保定连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7539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 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487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河北智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金佳丽,无;
中标候选人(保定连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张红娥,无;
中标候选人(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李靖,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河北智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 无;
中标候选人(保定连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 无;
新世建良所 中标候选人(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要求: 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三、其他
1:详见附件;
2: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人 https:**** 1/2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联系人: 张国萍
电话: ****
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未知
联系人: 张运中
电话: ****
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盖章)
****9 132 https:**** 2/2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HJ-2025-35)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WHHJ-2025-35)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
| WHHJ-2025-35 | 乌海市 | 第一 | 河北智鑫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98019.00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 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 | 保定连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97539.00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 司2025年计量装置轮换工程材料采购项目 | 第三 | 保定双强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98487.00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8049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63.com(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异议受理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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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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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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