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合肥公司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县城、北城污水厂、村站设备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5年05月01日
|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对点击登录查看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县城、北城污水 |
| 厂、村站设备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标段 1进行招标, 并于2025-04 -29 09: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 |
| 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ACEG-****01 |
| 标段(包)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长丰县**** |
| 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标段 1 |
| 招标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六、异议申诉: |
|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建工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2 |
| -3820259;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建工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 |
| 52-****,邮箱****@q.com。 |
|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 |
| 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 |
| 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
|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
|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
|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 5.提起投诉的日期。 |
|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
|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 |
| 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
| 1.捏造或歪曲事实; |
|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
|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
|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
| 5.法律法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
| 建工水利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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