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批复
湖北咸宁2025年04月17日
为促进我市城区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
1.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7元;2公里-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2.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
3.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4.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
二、出租车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计价器打表收费。要加强行业监管,密切关注行业和网络舆情动态,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问题矛盾,确保运价调整平稳顺利进行。出租车司机应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安全驾驶、文明载客的良好城市窗口形象。
三、本批复自****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出租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原市****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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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