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安徽六安2025年01月03日
我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普通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服务项目(第八包)(LARX-****-8)于****完成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于****向我单位提交弃标函,原因是中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但无法满足临床使用实际需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国药控股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壹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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