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204(新会54))
广东江门2024年12月19日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9745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7892.48万元 | 受让单位: | 江门市新会佳顺置业有限公司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7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8-2.7;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7541-26312平方米, 其中住宅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470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的飘窗可凸出外墙不大于0.8米,其余要求仍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4.8.1条执行。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3.用地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套建设临规划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设施等工程,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应与楼盘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城市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需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4.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与地块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6.竞得人须在摘牌后2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于****前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二、公示期:**** 至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