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江流域(漓江源头金石段)水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Ⅱ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桂林2024年12月18日
项目名称 | 桂林市漓江流域(漓江源头金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Ⅱ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Ⅱ标段建设规模: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污染底泥清理;新建生态护岸3240m;新建生态渠道9727m及相应附属设施建设等。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预中标人 |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07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丹丹(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325********184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艳玲(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 身份证号:430421********534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兴安县灵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2)兴安县****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全州****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04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福德(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324********61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玲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 身份证号:452323********002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2021年全州**** (EPC)工程总承包; (2)全州湘江战役渡口遗址群保护展示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圣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82元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庞忠玲(注册编号:桂桂****;身份证号:450521********156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洪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 身份证号:450521********111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 (2)武昌路(上海路-河南路)工程。 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 。(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 |
附件信息:
2标中小声明.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