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50,已完成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特申请予以验收。
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并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变化情况,按照公示公告要求,更新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
2.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3.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进一步完善菱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计划,落实地块,明确标准,按期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不予延续矿权。
5.既有露天矿山禁止平面扩大范围,具备转为地下开采条件的转为地下开采。禁止新建菱镁露天矿山(****前已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且无重新报批、审核事项,并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划定的除外)。
6.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作用,加快推进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2021年9月底前,上报《菱镁资源矿业权整合方案》。
7.2022年年底前,制定实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淘汰落后产能。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经排查,我市已全部淘汰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1400KVA及以下的电熔镁砂炉等落后产能。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已完成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公示。2023年8月,共公告浮选及镁砂生产线1040条,2024年,完成第一批37家合法合规企业、267条生产线公示公告。二是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嘉顺、奥镁2户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青花、濮耐、英格瓷和晟华等4家企业获评2024年度第九批省级“绿色工厂”;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获评省级“绿色园区”。辽宁奥镁质量精准追溯、营口濮耐智能协同作业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鲅鱼圈耐火、中建镁砖获评省级数字化车间;辽宁奥镁获评省级智能工厂。
2.强化大石桥市****
3.加强镁制品企业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实施监控。通过安装工况法传感器,实时监控全市****
4.按照省政府批准后菱镁矿业权整合实施方案,大石桥市现有菱镁采矿权9家,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效期内5家,为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工农菱镁矿、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高庄菱镁矿、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盛达菱镁矿、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合顺菱镁矿、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3家,为大石桥市大岭滑石十五矿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瑞奇矿业有限公司、营口鑫旺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1家,为营口恒泰镁矿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和未编制的4家矿山(大岭滑石十五矿、瑞奇矿业、鑫旺矿业、恒泰镁矿)“二合一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有效期内5家企业,其中4家(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合顺菱镁有限公司、中隆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共应完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具体包括①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61.12亩,已完成治理面积135.1亩;②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308亩,已完成治理面积409亩;③营口中隆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72.83亩,现已完成治理面积90.98亩;④辽宁盛渤达矿业有限公司应治理面积225.01亩,已完成治理面积311.46亩;剩余1家营口瑞祥矿业有限公司因资源枯竭,2024年6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省督导部门要求应在2026年前完成闭坑治理,2024年度没有治理任务。
5.我市****
6.2021年5月,《营口市****
7.2022年12月《大石桥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至****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邮寄地址: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