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贸学校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建筑安装及室外配套项目-空调、通风设备等采购合同公示
山东淄博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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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甲 方: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淄博昀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项目编号:ZBFJSZ****
甲 方: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淄博昀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文件
C.投标报价表
D.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技术要求及价格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捌仟肆佰捌拾肆元零角壹分(¥****.01)元,其中品牌型号等详见报价明细。
2、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含 13%税)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制作、加工、装车、运输、卸车、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采购及保管费、全部检验试验费(包括对到场货物抽检及送往检测部门检测的费用、特殊检验试验费);不包含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时按相关计价规范要求计取的规费及税金;(注:本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乙方质量标准、服务承诺及其他优惠条件
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
2、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所供货物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施工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4、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维修所使用材料和人工费免费,质保期后只收取维修材料费,材料费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5、严禁乙方委托其他生产厂家生产后冒充本厂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任何产品并解除合同,已安装的要全部拆除,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交货地点、供货期
1、地点: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供货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将合格产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位置。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七、货物进场及验收
1、货物进场时间:中标后,乙方应对本项目货物清单、规格型号、数量等报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定后,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由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进场计划”。
2、合同签署后至材料进场前,在材料、设备的生产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定期调度乙方生产及供货进展情况,并报甲方;甲方将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赴乙方或其仓储考察生产状况,核查进度及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
3、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进场乙方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报告。到达现场后,由甲方、监理、施工共同验收,并签署意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4、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 2日以内,总承包单位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取样送检,乙方需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未经试验、检测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经试验或检测后不合格的材料要限期退场。
5、对未经验收合格的货物,甲方有责任拒绝使用于本工程,对拒不接受整改的乙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后续工作交由其他中标人进行,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责任与义务
1、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提供存放处。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物资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3、乙方应对工程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供货,材料进场必须携带货物出厂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现场抽样试验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月实际供货材料次月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照乙方投标报价的价格计取,结算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否则不予结算。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期延误,供货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罚款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 3%,并承担因延期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供货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供货周期延误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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