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江扬之河干流城东拦河堰合页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宣城2024年12月17日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绩溪县****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绩溪县**** | |
项目名称 | 练江扬之河干流城东拦河堰合页坝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永强水利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蚌埠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交货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86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新沟渠节制闸工程施工项目 | |
企业业绩: 1、新沟渠节制闸工程施工项目; 2、盛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二标段金属结构; 3、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马槽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马槽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二标; 4、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扬之河等)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加固修复工程EPC灵川段拦水液压坝; 5、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金牛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二期施工2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聚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交货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2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郑州市**** | |
企业业绩: 1、郑州市**** 2、信宜市黄华江(钱排大塘湾段)综合整治工程; 3、旧银湖水闸改造工程合页坝、启闭机及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4、平阳县鳌江标准堤(下厂段、下埠水闸、雁门水闸)加固工程; 5、九华河液压坝升级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浙江河好闸门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 | |
投标报价:****.00元 | |
交货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38分 | |
项目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深化“南阳实践”水污染防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配套闸坝设备采购项目; | |
企业业绩: 1、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深化“南阳实践”水污染防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配套闸坝设备采购项目; 2、李仙江(川河)景东县段河道治理工程二期附属工程-拦河坝工程项目; 3、册亨县者楼河县城段河道生态治理液压闸门; 4、元江县清水河县城段水生态修复治理撑杆联动液压闸门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郑州市航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常州力安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傅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