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医医院所属报废设备拍卖公告合同公告
安徽淮北2024年12月16日
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转让方: 点击登录查看
受让方: 罗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 苏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罗亮
身份证号码: ****094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报废设备,经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3.846 万元(大写叁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按拍卖公告转账、在《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7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移交给乙方(淮北淮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交割明细内容以淮北淮信评报字[2024]第103号为准),拍卖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清单中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乙方应在签订《转让合同》后7日内将标的拆除、清运完毕,在拆除、清运标的物过程中,因部分设备较大,若设备拆卸后,现有通道空间无法搬运通过,需另行对门窗、墙壁进行拆除的,清理结束后,乙方需及时对拆除部分予以安装修复原状。逾期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物,并有权另行处置。待清场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无需罚款,3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七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罗亮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4年 12 月 16 日
签约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 转让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