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增补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评审结果公示(20241216)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4年12月16日
一、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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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单位
三、申(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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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入围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
五、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2:00-5:00;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映相关问题与情况,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企业如对公示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材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法人递交至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20室,逾期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呼伦贝尔市2024年度(下半年)新增药品、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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