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集镇横桥村原承包户丁学余55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
江苏淮安2024年12月13日
乡镇(街道) | 塔集镇 | 村(社区) | 横桥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55.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塔集镇横桥村原承包户丁学余55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 | ||
项目位置 | 淮安市**** | ||
项目四至 | 东至:上水河 南至:上水沟 西至:丁权山藕塘 北至:中心路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其他补充:(如地力保护费、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土地流转期间农田排涝费和水资源费由甲方承担,农业支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如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 | ||
项目审查表 | 0dbc2af956274d9d9f3aa6b851e0786c_01b****b0446d83d9925eb8b0d41f_signature.pdf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议记录 (1).jpg会议记录 (2).jpg会议记录 (3).jpg |
所有权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塔集镇横桥村原承包人丁学余28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 | ||
交易面积 | 27.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21060.00 | ||
交易底价 | 26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聚合支付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 15:30~**** 15:4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5.00元/年/亩 | ||
底价 | 26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丁学余 | ||
成交日期 | **** | ||
成交总金额 | 21060.00元 | ||
补充说明 | 1、中标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范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负责。竞标者中标后,不得将中标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中标方原因造成流转土地损害的,中标方需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 3、履行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妥善使用发包方已提供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合同期满后对照附属设施(清单),逐一交接清楚,如有损害,根据损坏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中标方赔偿发包方损失,协商不成,经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定,中标方如数赔偿发包方损失。 4、履行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中标方应与发包方协商,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原中标方需立即将流转土地恢复原状(经发包方确认)交给下一轮承包方,原中标方未恢复原状的,发包方可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原中标方负责。 注:如原中标方在履行合同期内因生产需要,自行投资的设施和农作物,经发包方评估后确实难以恢复的。下一轮中标方须接受原中标方自行投资的设施和农作物(原中标方须列出明细和合理的价格)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发包方不参与)。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塔集镇横桥村原承包人丁学余27亩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 | ||
交易面积 | 28.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36960.00 | ||
交易底价 | 44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聚合支付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 15:30~**** 15:4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5.00元/年/亩 | ||
底价 | 44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丁学余 | ||
成交日期 | **** | ||
成交总金额 | 36960.00元 | ||
补充说明 | 1、中标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范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其经营活动负责。竞标者中标后,不得将中标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都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中标方原因造成流转土地损害的,中标方需承担修复的责任和费用。 3、履行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妥善使用发包方已提供的基础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合同期满后对照附属设施(清单),逐一交接清楚,如有损害,根据损坏程度,双方协商一致后,中标方赔偿发包方损失,协商不成,经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定,中标方如数赔偿发包方损失。 4、履行合同期限内,中标方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中标方应与发包方协商,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5、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原中标方需立即将流转土地恢复原状(经发包方确认)交给下一轮承包方,原中标方未恢复原状的,发包方可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原中标方负责。 注:如原中标方在履行合同期内因生产需要,自行投资的设施和农作物,经发包方评估后确实难以恢复的。下一轮中标方须接受原中标方自行投资的设施和农作物(原中标方须列出明细和合理的价格)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发包方不参与)。 |
交易公告 | f42b100c3d9a4af8b4a51a2dda566901_dc5686c7c95f459f9bd6e33c6f6998ca_signature.pdf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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