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宁本溪2024年12月06日
一级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 征收对象 | 征收部门 |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1. 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点击登录查看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二、征信服务收费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30元/件﹒年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费 |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信部电〔2003〕454号、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
四、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客车,9座以下,0.45元/公里;10座至19座,0.80元/公里;20座至39座,1.15元/公里;40座以上客车,1.45元/公里。货车按车(轴)型收费,1类,0.45元/公里;2类,0.93元/公里;3类,1.25元/公里;4类,1.70元/公里;5类,1.85元/公里;6类,2.06元/公里;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公里。6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优惠。 | 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 | 交通运输部门 | 用路人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方式计费:1~5元/小时; | 辽价发〔2016〕100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 | 机动车停放人 | 建设经营企业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计时方式计费:1.5~3元/小时; | 经营企业 | |||||
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属地相关文件。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部门 | 委托人 | 高速公路 |
(二)吊车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属地相关文件。 | ||||||
七、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二、三级客运站分别按照不高于票价(不含站务费、路桥通行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 | 辽交办〔2020〕7号 | 省发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承运人 | 汽车客运站经营单位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一级站按每票不超过2.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二级站按每票不超过1.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三级站按每票不超过0.5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 | ||||||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终端12~24元/月,居民用户第二及以上终端9~12元/月。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广电部门 | 有线电视用户 |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 |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分档定率计费。每宗交易服务收费额最高不超过7万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价格〔2023〕128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公共资源部门 |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0.3~2.2元/平方米。 | 辽价发〔2018〕38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 被服务对象 | 物业服务公司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设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上年度实际病床使用率计征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2.20元/床﹒日。 | 辽价发〔2004〕61号、本发改发〔2018〕306 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环保部门 | 危险废弃物生产单位 | 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 |
十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收费〔2024〕403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委托人或当事人 | 司法鉴定机构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十三、司法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降低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对财产关系类和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类公证服务第一档阶梯递减费率统一降为0.2%.调整证明居民房产继承、赠与的公证服务收费。由按房产标的额比例方式计费改为按面积方式计费,单套居民房产公证收费总额不超过1万元。实行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服务;办理不超过10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等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辽发改收费〔2022〕23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委托人或当事人 | 司法公证机构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