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南路农机大院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征收决定的公告
安徽黄山2024年11月25日
为保障市****
一、征收依据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祁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祁政办〔2019〕9号)和《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祁门县城市****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
祁门县****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征收红线图》。
四、征收主体
五、征收部门
祁门县****
六、实施单位
祁门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七、补偿办法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发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见《祁门县****
八、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九、签约时间
****至****。
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有权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十一、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本次征收为协议征收,征收过程中,如有部分被征收人不愿签约,其他已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失效。
(三)对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条例》和《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点击登录查看或祁门县监察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祁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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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
为保障市****
一、征收主体
二、征收部门
祁门县****
三、征收实施单位
祁门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四、征收范围
祁门县****
五、签约期限
****至****
六、房屋用途、有效面积的确认和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用途及有效面积的确认,持有有效证件的,以有效证件为准;无有效证件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联合认定小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物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及剩余年限予以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投票的方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参与投票户数未过半的,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
七、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地点、安置房型、选房顺序
(1)产权调换地点: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安置在清潭苑安置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
(2)安置房型:安置房为钢混结构,安置房房型、房号和面积详见安置房设计图及剩余安置房一览表;实际产权面积以测绘机构实测为准。
(3)同一房型房源不足情况下,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签约资格。安置楼层以分房现场抽签结果为准,选房顺序按照“先签约先抽签”的原则(在清潭苑小区现有存量房型内选定房型),具体按《祁门县安置房选房办法》执行。
(4)清潭苑安置房为毛胚现房。
2.产权调换原则和差价结算
(1)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通过找补结构、成新差价方式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祁门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找补差价款。经认定为合法的其他附属用房给予货币补偿。
(2)按《祁门县****
(3)被征收人按“面积相近”原则选择安置房。若所选安置房超调换面积的,清潭苑安置房按以下价格计算,5㎡(含5㎡)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2750元/㎡计算;5--20㎡(含20㎡)按优惠价3300元/㎡计算(每户仅限一套安置房);每户总扩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如特殊情况需超过20㎡的,按4200元/㎡购买。
(4)产权调换选择成套安置房调换后剩余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该安置区单套最小安置房面积50%的,给予货币补偿(按总合法面积的评估均价补偿)。
3.自建房、附属和装修补偿费
室内装修、附属物及自建房的补偿,按照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楼层差结算
按照祁门县选房办法,清潭苑安置房楼层差计算方式为:一层为+50元/㎡,二层+150元/㎡,三层+100元/㎡,四层0元/㎡,五层-100元/㎡,六层-200元/㎡,楼层差价款按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
5.土地出让金结算
被征收房屋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评估时点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结合使用年限,核算货币补偿。
八、过渡方式和期限
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过渡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合同后,在征收部门分配安置房后1个月内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九、相关补助费标准
1、住宅搬迁补助费::10元/㎡×按合法建筑面积(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2次。该地块两套及以上住房置换一套房屋的,按合并后单户计算搬迁补助费。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按合法建筑面积×4个月(每月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
十、其它
1.水卡、电卡等户头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并交由征收人收回。水、电等由被征收户自行注销。
2.征收过程中,如有部分被征收人不愿签约,其他已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失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本方案未明确的具体问题由双方协商研究解决。
附件:祁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