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河区3.2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项目施工、物资2024年临河区双河镇新荣村1.0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施工第二标段渠道衬砌及建筑物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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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临河区3.28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项目施工、物资 临NK2024-01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临河区**** |
开标时间 | ****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巴彦淖尔市**** |
公示期 | ****至****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禹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8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共计:166(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李博 1、“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新华二支渠0+000~8+012、西乐分干渠西渠支渠0+000~16+483)施工第一标段2、巴彦淖尔市**** |
企业业绩 | 1、2023年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1.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新华二支渠0+000~8+012、西乐分干渠西渠支渠0+000~16+483)施工第一标段3、巴彦淖尔市****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李博(证书编号:蒙****)、技术负责人:苗芥铭(证书编号:****)、施工员:刘飞(证书编号:蒙SL-****5)、安全员:邬昕(证书编号:蒙SL-****9)、质检员:杨尚(证书编号:蒙SL-****8)、材料员:王富军(证书编号:蒙SL-****8)、资料员:苗儒林(证书编号:蒙SL-****1)技术负责人业绩:1、巴彦淖尔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峰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4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共计:166(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惠伟 1、2022年呼和浩特市**** 建造师证书编号:NMG**** |
企业业绩 | 1、2024年科左中旗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5标段)2、2021年巴彦淖尔市****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惠伟(证书编号:NMG****)、技术负责人:胡竞(证书编号:****)、安全员:贾焘全(证书编号:蒙水安C****)、施工员:梁杰(证书编号:蒙SL-****6)、质检员:徐斌(证书编号:蒙SL-****8)、材料员:张娅(证书编号:蒙SL-****5)、资料员:李悦(证书编号:蒙SL-****2)技术负责人业绩:1、2022年呼和浩特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泰瑞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49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6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学东 1、2021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狼山农场、城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临河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3、2016年五原县塔尔湖镇等4个镇高标准农田整治招标结余资金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建造师证书编号:蒙**** |
企业业绩 | 1、2021年巴彦淖尔市****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项目经理:杨学东(证书编号:蒙****)、技术负责人:任佳梅(证书编号:****)、安全员:吴燕(证书编号:蒙SL-****3)、施工员:王慧(证书编号:蒙SL-****1)、质检员:赵艳(证书编号:蒙SL-****0)、材料员:范花(证书编号:蒙SL-****8)、资料员:贾美丽(证书编号:蒙SL-****0)技术负责人业绩:1、2021年巴彦淖尔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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