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湖北荆门2024年11月22日
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日期:**** 17:3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实施。 第三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五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点击登录查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指导、审核、实施和监督工作。采购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及申请采购部室负责人等组成。采购支出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需上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 2、牵头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决策、执行、管理、绩效、监督和问责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列、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确认、评审机构产生、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公示、组织履约验收等采购事项; 3、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廉政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4、接受上级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5、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采购小组应当在调查论证基础上,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确认、评审机构产生、采购结果确认等采购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指定专人形成完整记录。 第九条 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监督等相关业务机构(岗位)之间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请、付款方式确定、资金支付等工作,配合资产管理人员做好资产增减、使用的登记、备案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采购小组应按规定做好采购需求提出、评审参与、采购结果确定、履约验收等环节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采购预算(计划)及资金 第十二条 各部室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文件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该财政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审批。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未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十四条 各部室应根据批准的采购预算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 编制预算前,应根据实际需求、价格行情和配置标准,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充分进行调研和论证,并根据调查和论证情况细化项目,夯实采购预算编制基础。 第十六条 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执行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采购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对应和细化预算科目与采购品目的关联关系。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力度,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 第四章 申报和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各部室须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填报预算申请审批表汇总综合科,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交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后,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经上级批准立项后执行。 第十八条 各部室按经本单位(或上级)批准预算立项的采购需求,填写 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审批表 。 由各部室报采购小组,并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核,会议通过并公示后由采购小组按相关规定采用合法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方式进行采购前,由主要领导或授权委托人签定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本单位预算立项外的采购需求,必须按照程序规定报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采购需求,应在一周内按照程序办妥报批手续),预算立项外项目,需由本单位报上级批复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政府采购,必须依据采购内容(货物、服务、工程),根据上级规定的相对应的方式确定采购组织方式,包括网上商城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市****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项目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或由本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坚持必需和实用的原则,在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供货商、工程承包方、服务承接方。 第五章 采购方式选择 第二十三条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其中:货物服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余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荆门市当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第六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按网上商城规定具体实施采购。 第二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上(含)的采购项目按照流程控制要求具体实施采购。 具体流程:编制采购预算 登记采购项目 申报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方式 选择代理机构 提出采购需求 确认采购文件 参与评审活动 确认评审结果 签订采购合同 开展履约验收 解决采购纠纷 落实政策功能 实行绩效评价 公开采购信息 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 三重一大 决策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采购小组负责自行采购(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自行采购具体流程:提出采购需求 审核采购需求 货比三家、物有所值(形成会议记录) 确定成交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 开展履约验收 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申请。申请采购部室填报《采购申请审批表》,经综合科及申请采购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连同《采购计划》报本单位采购工作小组。《采购计划》内容应当包括预算安排、采购方案、采购相关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 采购申请提交时间。申请采购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年度内提交采购申请。(1)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采购的,一次性项目提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年8月底;延续性项目的,须提前4个月向本单位采购小组提交下一轮采购申请。(2)通过其他方式实施采购的,一次性项目提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当年10月底;延续性项目的,须提前2个月向本单位采购小组提交下一轮采购申请。 第三十条 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完成后由申请采购部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填制《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难度较大的可聘请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人对验收结果负责。形成固定资产的,申请采购部室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采购备案。采购完成后,须对采购相关资料原件(包括采购审批材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等)及时进行存档备案。部室自行采购的由部室自行备案,本单位采购小组负责检查、监督。 第七章 资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所有采购项目原则上都须凭相关审批手续支付采购费用,对特殊原因需要先采购再审批的项目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实施,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采购费用。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程序的规定执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做好结算支付工作。同时应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采购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交财务人员作报销附件。 第三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申请采购部室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批后交财务人员报销,同时需提供采购合同、验收意见、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等材料作为报销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以及其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施行期间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等原因出现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另行通知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