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交通运输局物业管理服务直接选定采购结果公告
湖北孝感2024年11月22日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业管理服务直接选定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
本次成交金额:¥289,320.00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孝感市****
成交供应商:湖北程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孝感市****
成交日期:****
执行方式:直接选定
成交标的:
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 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对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具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办公楼宇(含食堂、临建等)水电线路保障、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检等;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办公大楼外围(规划红线范围内)、室内(含食堂)公共区域的卫生及甲方指定的区域卫生的保洁和管理。 绿化养护和管理。包括甲方建筑区域范围内栽种的树木、盆栽和草坪等绿化进行日常养护; 食堂管理。包括:早中餐制作、客餐制作、食堂人员管理、食堂清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会务保洁、茶水服务、门前四包区域内场地日常维护;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服务响应说明:交通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北程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交通大道393号交通小区(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及食堂等 坐落位置: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交通小区 服务区域面积:院区占地面积13653平方米。办公区服务面积5057平方米及临建、绿地、花木、花房、公共区域、排污管道等。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对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具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办公楼宇(含食堂、临建等)水电线路保障、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日常巡检等;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办公大楼外围(规划红线范围内)、室内(含食堂)公共区域的卫生及甲方指定的区域卫生的保洁和管理。 第七条 绿化养护和管理。包括甲方建筑区域范围内栽种的树木、盆栽和草坪等绿化进行日常养护; 第八条 食堂管理。包括:早中餐制作、客餐制作、食堂人员管理、食堂清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第九条 会务保洁、茶水服务、门前四包区域内场地日常维护; 第十条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开展“除四害”等生物病媒防制活动;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建立、管理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协助市交通运输局、红光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三条 其他委托物业服务的事项。 乙方上述服务中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办公楼(含物业办公用房)日常水电消耗费用; 2.甲方办公和会务耗材、设施设备;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的其他服务所产生的人员和物料费用; 3.地下管网管理清理费、垃圾外运费、特种设施设备检测费及保养费; 4.建筑区域内设施设备的大型维修、更新、改造、材料等费用,可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乙方实施的费用。 5、大型会务、活动需要支付的劳务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一年。自 2023 年11月1日起至2024 年10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并支持乙方为此而开展的管理服务工作;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按《交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抽查及检查,对乙方服务中的不合格项目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及其他管理制度等; 4.物业服务管理期间,甲方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根据考核或调查结果,可作为约满续签的重要依据。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所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品,用于乙方工作人员的办公、培训及工具和物料存放。该管理用房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 2.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3.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中有关内外关系,对乙方因管理服务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甲方应采取积极态度予以配合; 4.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 2.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对甲方人员违反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提请甲方处理等措施; 4.告知物业服务的有关规定,并有权要求甲方及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无权分包或转包甲方委托的管理事宜; 2.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合理配备各类服务人员,保证人数稳定,不能出现职位空档。乙方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当地用工情况以及自身经营情况确定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月工资、补助,以及年终奖金,相关风险和收益由乙方承担和获得; 3.乙方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和甲方各项规纪,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管理,防止发生政治性事件、泄密案件、刑事案件、火灾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等; 4.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因触犯法律法规和出现伤亡事故或者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致人损害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号,言行规范,文明礼貌,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及公众形象。 6.乙方人员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或携带物品进入甲方办公区; 7.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切实做到待遇和表现挂钩,奖罚分明; 8.负责除属于专业公司承包维修和养护范围之外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按照甲方与专业公司签订的质保协议和设施设备的各项要求,制定日常使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配备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9.对本物业服务项目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服务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对于甲方临时的业务调动,如属于正常的业务调动,乙方应无偿、积极予以配合;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15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服务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图纸。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按照《交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3.8元/平方米,绿化费每月1-1.5元/平方米,空地管理费每月0.5-1元/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明细 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区收费明细及标准见附件1.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涉及物业管理服务费年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 叁佰贰拾元整(¥289320.00元)。 2.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3.若甲方因实际情况需增减服务项目,乙方须按甲方书面通知从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中增减相应的费用; 4.乙方开户名称:湖北程景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确认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铜锣湾支行。 第七章 公用部分进行租赁、经营等的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进行租赁、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管理运营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资金。 具体管理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后实施。 第十九条 停车费等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进行租赁、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管理运营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资金。 具体管理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后实施。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二十三条 在乙方服务期间,如果因发生盗窃、抢劫、失火等原因导致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可双方协商确定;亦可按仲裁或司法机关判定结果来承担。 第二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续约: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应书面告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红光社区。(2)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时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3)退出前,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并对业甲方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红光社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