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环城路二期及环凤产业大道沿线片区02-C-02-11地块土地评估机构选取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2024年11月20日
公告详情
土地估价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估价方):
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凤北街道青杠垭路38号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涛
联系电话:
****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503号
经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随机抽取(达市中介超市(随)
[2024]484号),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现就甲方土地估价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估价对象:
达州市环城路二期及环凤产业大道沿线片区02-C-02-11
地块的一宗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不包括
地下资源、埋藏物,土地使用者尚未确定,勘界用地面积为12902.03m2,评
估用地面积为12902.03m2,规划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容积率≤
日
2.0,建筑密度B≤40%,绿地率G≥20%,建筑限高45米。
二、
估价期日:
2024年08月
02
日。
三、
估价目的:
为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
价提供科学、公正、合理的参考依据。
四、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5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估价项目所需
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2
责。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工作,乙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查勘
s
现场,使估价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松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相关资料后_
5日内完成估价工作,并向甲方
提交《土地估价报告》。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估价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
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如果因为甲方没
-1-
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估价所需要的资料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
定,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的时间。
九、在估价过程中,甲方对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期日或估价目的等提
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行协商收费和提交估价报告
的时间。
十、该项目属(通川区)项目,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会议纪要、土地估价委托合同,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土地评估费用。
十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本次评估费用(应
付评估费:
1.7082万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柒仟零捌拾贰元整)。
乙方收款
账户:
四川恒大国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
银行
:
建行成
都双楠支行,
账号:
********。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评估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
同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次性结清评估费用,本合同效力终止。
十三、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
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估价。
十四、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十五、估价结果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
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十六、《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一式_贰份,报告的使用权归估价委托人
所有。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1:1
L
女
有限公
甲方(委托估价方);
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小区自然
(X(文后售分单位)
庞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寒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9 ****4
专地房家
联系电话:
印春
STOTOLS062E
2024年9
月23日
2024
年
9月23日
2.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分段累计计费
率
评估收费计算
(万元)
应收土地评估费
(元)
1
100以下(含100)
0.40%
100*0.4%
4000
2
101以上至200部分
0.30%
100x0.3%
3000
3
201以上至1000部分
0.20%
800*x0.2%
16000
4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0.15%
744.35*x0.15%
11165
合计
--
--
--
34165
备注
注: 以上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1744.35
应收金额(元)
34165
下浮比例
评估学
华丹南分
实收金额(元)
17082
源房
0+1
盖章(评估单位):
****£44
****
国大恒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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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