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
项目名称 | 兴城市****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包)名称 | 兴城市**** | 标段(包)编号 | ****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公示开始日期 | **** | 公示结束日期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其他公示内容 | |
监督部门 | 葫芦岛市水利局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徐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邮箱 | ****@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葫芦岛市**** |
联系人 | 孙晶玲 | 电话 | **** |
邮箱 | ****@163.com |
中标候选人附件 | 点击下载 |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孙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