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六条甲17号院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施工成交候选人公示
北京北京2024年11月20日
公告详情
东四六条甲 17号院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施工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 11月 2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东四六条甲 17号院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名:北京德鼎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9.300628万元,质量:
合格,达到现行国家省市****
点击登录查看 中级工程师
ZG****;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鼎元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德鼎元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第一;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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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针对同一招
标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投标人应按照公布的质疑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
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家豪、冯靖安 联系电话:010-
****、****,邮箱: ****@cgci.g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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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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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座
联 系 人: 吴家豪
电 话: 010-****
电子邮件: ****@cgci.g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