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内蒙古乌兰察布2024年11月11日
为实施乌兰察布市****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相关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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