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宁夏中卫2024年11月08日
关于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海原县水务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中卫市****
公告期自****至****,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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