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4年11月05日
点击登录查看管理委员会点击登录查看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服务类合同预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1 采购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点击登录查看平安园区建设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 金额明细:合同期内费用总计****.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贰仟玖佰捌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第5点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湖南海纳明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4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5.2.1.1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队、市****点击登录查看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活动。形式:通过海报、标语、悬挂横幅、集中讲座、媒体宣传、入企宣传。5.2.5.6反诈、打非、扫黑管控宣传内容:反电诈宣传:协助宣传刷单返利、冒充领导诈骗等高发诈骗类型及防范技巧,提高企业员工反诈意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协助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提高企业员工财产保护意识。扫黑除恶宣传:协助宣传《反正有组织犯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地点:片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甲方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季度考核标准(附件 1)分季度进行综合考核。5.3.2、连续2个月或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3.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服务费用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员工权益、管理费、办公设备费等所有费用。乙方须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型活动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等突发性事件的服务成本等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且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义务6.1.1、甲方有权制定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确保自觉遵照执行;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6.1.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6.1.4、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6.1.5、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6.1.6、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6.1.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服务;6.2.2、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6.2.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6.2.4、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服务目标;6.2.5、保证所有的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调配员工岗位及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6.2.6、负责对派往甲方的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等,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6.2.7、应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城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6.2.8、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幅利特遇;6.2.9、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6.2.10、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6.2.11、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6.2.12、乙方人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6.2.13、乙方人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6.2.14、乙方配置的装备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6.2.15、未经甲方授权或委托,乙方不得在辖区内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收取第三方任何费用;6.2.1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须与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7.5、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受伤、致残甚至牺牲(经省、市、县人民医院和法医鉴定),其相应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在治安巡防队员满员的情况下,治安巡防队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而导致不能从事岗位工作时,因岗位需要而必须增补巡防队员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7.6、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7、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政治审查。本项目所有治安、巡防服务人员须在甲方处备案,乙方应保证巡防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7.8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内容的实施。上述人员一经明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但因上述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变更的,乙方提前5日向甲方书面报备即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7.9、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7.10、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相当于合同总标的额1%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无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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