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广西桂林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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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恭水罚[2024]02号 | 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工程(恭城段)项目未按原水土保持方案规定擅自变更弃渣场一案 | 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工程(恭城段)的过程中,未按原水土保持方案规定,擅自变更弃渣场,将渣土分别弃置在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工程(恭城段)K19+1900右侧、K19+900左侧、K20+800左侧、K23+000左侧、K23+280左侧、K23+600左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