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乐山2024年09月30日
各教学院:
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2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2024〕17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乐师院〔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24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本科)名额共31名。请以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数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各推荐一名同学于10月21日上午参与评选,地点另行通知。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分要点见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24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17名,本科名额共615名,专科名额共2名。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
2.2024年我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共5754名,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155名。
二、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专科可适当放宽),且需获得2023—2024学年度一、二等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校设综合奖学金和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认定。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2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省级评审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校级评审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高资助金额至4500元/人﹒年档次,学院评审小组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议。
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如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种类、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1),经院系(年级、专业)推荐审核,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6),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8),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规范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30日—10月8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https://www.scxszz.cn/;国庆期间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版)(附件3-6);《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9)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11)(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9日-10月17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23日-10月29日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18:00前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9)《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11)(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10月15日下午18:00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年版)(附件3-6)(打印稿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30日-10月8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https://www.scxszz.cn/;国庆期间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并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年版)(附件3-8)。(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9日-10月17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3日-10月29日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下午18:00前将《2024-2025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四川省资助系统导出汇总表)、《2024-2025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12)(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四级认定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民主评议指标体系,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2024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有缺口的,我校要先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先行垫支,待财政资金后续拨付后再行归垫。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在2024-2025学年度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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