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四川广元2024年09月2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取得较好效果,赤水河干流水质2022年以来稳定保持Ⅱ类,河道水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但在推进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流域范围未具体划定、部分条款部门责任未完全明确、全域共治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地方特色未充分挖掘等不足,《条例》还需细化完善。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树牢上游意识、坚决扛起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实施细则》有哪些特色亮点
(一)注重与《条例》衔接。《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条例》可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对《条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二)注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实施细则》注重结合流域地方实际,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级分类进行落实,推动形成全域全方位共治的工作合力。明确省政府组织开展省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流域市****
(三)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细则》重点对涉河项目准入和审查审批、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纠正整改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施工问题、严格种养循环、积极发展绿色健康养殖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四)注重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保护。针对赤水河流域相关市****
(五)注重系统谋划、协同保护。《实施细则》提出持续深化“三省四市”(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实施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推动跨区域联合联动监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行为,实现赤水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联防联控;统筹好中央和省级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相关项目,为赤水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注重融合发展。《实施细则》细化赤水河流域文旅融合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赤水河段),推动自然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