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审核结果公告
广西贵港2024年08月15日
根据宾琼飚的申请,经审核有关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化解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平政通〔2024〕2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将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水基街8号,面积为63.0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至汤瑞燕宅;南至街道;西至黄小勇宅;北至水沟,均以自墙为界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宾琼飚享有,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地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或平南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环城路1108号,联系电话:****)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宾琼飚使用的土地办理使用权属确定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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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