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审核结果公告
广西贵港2024年08月15日
根据彭华安的申请,经审核有关材料,依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我局拟将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九旭冲147号,面积为76.5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南至李雄宅;西南至水沟;西北至李波、李田宅,东北至九旭冲,均以围墙为界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彭华安享有,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的土地权属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地址:平南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或平南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环城路1108号,联系电话:****)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彭华安使用的土地办理使用权属确定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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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