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合肥2024年07月31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合肥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 | 全部 |
服务要求 | 为合肥市提供相关研究咨询、评估认证、材料送审及项目申报后续衔接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
服务标准 | 高效率高标准执行,严格把控质量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志红,李强强,石晓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点击登录查看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话:****,****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1).pdf 附件:公示附件.docx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