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济宁市对口支援英吉沙县林果产业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英吉沙县智慧化农业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喀什2024年07月30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济宁市****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西鹏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新疆中泰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中要求总则“1.3.6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本项目中三重四极杆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必须为进口产品。”
招标人须知资料表“1.3.6注:本项目中三重四极杆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及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必须为进口产品。”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审查,广州****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构做出如下处理: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财政局或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信息:
248.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