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石灰石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五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陕西安康2024年07月27日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对《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石灰石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潼关县铭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潼关县小猱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陕西事通恒运矿业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聚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5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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