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冷却塔及备件中标公告
山东莱芜2024年07月25日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 09: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 14:0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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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ERP****8 | 冷却塔,冷却塔(Q=1000m3/h)侧边收水板,L=2220mm,δ=5mm,玻璃钢,, | 冷却塔,冷却塔(Q=1000m3/h)侧边收水板,L=2220mm,δ=5mm,玻璃钢,, | 无 | 40 | 块 | **** 00:00:00 | |
LWERP****0 | 冷却塔,冷却塔铜管,配法兰CXW-U440ASSW*6,, | 冷却塔,冷却塔铜管,配法兰CXW-U440ASSW*6,, | 无 | 15 | 件 | **** 00:00:00 | |
LWERP****7 | 冷却塔,冷却塔传动长轴,LF47 配联轴器及螺栓,, | 冷却塔,冷却塔传动长轴,LF47 配联轴器及螺栓,, | 无 | 4 | 件 | **** 00:00:00 | |
LWERP****0 | 冷却塔(三点反射式花篮喷头,DN50,塑料) | 冷却塔(三点反射式花篮喷头,DN50,塑料) | 无 | 500 | 件 | **** 00:00:00 | |
LWERP****4 | 冷却塔(多孔波填料,1000*500*500mm,S波型,自重0.39KN/m3,PVC) | 冷却塔(多孔波填料,1000*500*500mm,S波型,自重0.39KN/m3,PVC) | 无 | 270 | 立方米 | **** 00:00:00 | |
LWERP****9 | 冷却塔,密闭蒸发冷却塔填料,配CXW-U330ASSW冷却塔,, | 冷却塔,密闭蒸发冷却塔填料,配CXW-U330ASSW冷却塔,, | 无 | 60 | 立方米 | **** 00:00:00 | |
LWERP****9 | 冷却塔(三点反射式花篮喷头,DN40,塑料) | 冷却塔(三点反射式花篮喷头,DN40,塑料) | 无 | 200 | 件 | **** 00:00:00 | |
LWERP****0 | 冷却塔,冷却塔铜管,配法兰CXW-U440ASSW*6,, | 冷却塔,冷却塔铜管,配法兰CXW-U440ASSW*6,, | 无 | 20 | 件 | **** 00:00:00 | |
LWERP****0 | 冷却塔,输入轴,LF47,钢,, | 冷却塔,输入轴,LF47,钢,, | 无 | 4 | 件 | **** 00:00:00 |
一、交货地址:山东济南市钢城区指定地点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要求制作供货。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投入使用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内保修,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造成损坏后无法修复应予以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出卖人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含在总价内。 第五条 随机必备资料: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 1.交货地点: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杂费含在总价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体以买受人通知为准),按照车辆允许载荷装车,易散设备车厢须覆盖,厂区限速30km/h,认同并遵守买受人《厂区车辆管理规范》。设备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前的风险和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3.交(提)货时间:****前全部到货,分项到货以合同清单中标注为准。 第七条 验收标准、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 2.验收时间、地点及方式: ①外观验收:设备到达买受人现场后,买受人对包装、件数、重量等进行初始验收;需要双方共同验收的,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通知后5日内派员参加,逾期不到,视为认可买受人验收结果。 ②性能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对设备性能、质量进行验收,异议期一年。 第八条 设备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九条 货款支付与结算 1.以买受人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出卖人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受人有权不予付款,所有后果由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4. 如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法院协助执行等情形,买受人须直接支付法院或第三人现汇的,买受人有权按照年利率6%-10%扣除承兑汇票转付现汇的资金成本。 第十条 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经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当事人一方出现《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要求:出卖人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入生产现场须遵守买受人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协议,佩戴齐全劳保护品;因买受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和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如不按合同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0%为限),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列产品出卖人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因产权出现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安全协议》及《廉洁诚信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生产制造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经营资格,生产制造商具备生产标的所持有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3%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在不含税价格基础上执行新税率,调整后的含税价格=原报价(原合同)含税价/(113%)*(1调整后税率),合同金额和发票开具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被冻结或执行、破产等状态。 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要求、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并对其质量负责。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标的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标的一致的生产认证和经营许可;无跨专业、跨类别申报;符合设备及备品备件分类和供应商分级要求。 8.本项目采用分项合理低价法决标。 9.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的,投标人须能接受货到后付款、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需根据发票挂账先后顺序结算)。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支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的20%),但须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对等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定做人认可的其它方式),或另立担保合同。 10.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招标平台上传真实有效的资格预审文件,生产制造商资格预审文件须包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体系证书、最近三年内至少三份与标的物规格参数相同或接近的山钢集团(莱芜分公司、型钢公司、日照公司)的或与莱芜分公司规模相近其它冶金企业的销售业绩(合同价格可覆盖或涂抹),文件须做成一个PDF或word文件,业绩合同请只提供与采购项目标的物有关的业绩合同。七、资质要求: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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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 | 未公布 |